您现在的位置: 先锋家园 >> 活动预告 >> 正文

 

关于评选2003/2004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来源:团委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4-16

斗争。
(2)严格履行团员义务,执行团的决议,遵守团的纪律,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社会生活中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
    5、优秀团员标兵
优秀团员标兵除具备优秀团员的条件外,学习成绩在本班前1/4,本学年度无补考课程。
6、优秀青年志愿者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心青年志愿者活动。
(2)能尽职尽责和创造性地开展志愿服务工作。
(3)在志愿者活动过程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7、优秀学生社团
(1)能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围绕素质拓展的主题,创造性开展活动,活跃校园文化科技生活。
(2)社团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社团成员组织意识强,团结互助,社团风气正。
(3)积极开展活动,及时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任务,成绩显著。
8、社团工作先进个人
(1)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
(2)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具有开拓精神,在社团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
四、有关要求
1、各院级团委和有关社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确保评优工作顺利进行。
2、评优工作要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地把团员青年中的真正典型推荐上来,评优结果要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团员的监督。
3、参评集体和个人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参加集体项目评选的,要报送总结材料,要求事迹典型,内容详实,文字简练。
4、各院级团委在评选表彰名单确定之后,要及时将获奖学生的评选申报表归入其个人档案。
5、“优秀学生社团”、“社团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务必于4月28日以前报送至校社团联合会。
6、“红旗团支部”、 “优秀团干部标兵”、“优秀团员标兵”申报表和“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的名单,务必于4月28日以前上报校团委组织部。
 
附件:
1长安大学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2长安大学优秀团干部标兵申报表
    3长安大学优秀团员标兵申报表   
    4长安大学优秀团干部申报表
    5长安大学优秀团员申报表
    6长安大学优秀青年志愿者申报表
    7长安大学优秀学生社团申报表
    8长安大学社团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nbs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Copyright© 2013 先锋家园(www.changanyouth.cn)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