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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03/2004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来源:团委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4-16

关于评选2003/2004年度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生部、附属学校团委,各级学生会、学生社团:
一年来,我校各级团组织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大学生素质拓展为统揽,坚持党建带团建,在团的组织建设、思想教育,校园文化建设、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服务等方面作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基层团的建设,活跃了基层团的工作。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进一步在广大团员和基层团组织中形成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推动团的各项建设再上新台阶,校团委决定在全校基层团组织中开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名额
1、“优秀团干部标兵”,全校共评选20名;
2、“优秀团员标兵”,全校共评选20名;
3、“优秀学生社团”,全校共评选20个;
4、“红旗团支部”,控制在院级团委所属班团支部、社团团支部的6%以内评选;
5、“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评定权限下放至院级团委,评选总数量不超过团员数的3%,具体名额分配由院级团委自主确定;
6、“社团工作先进个人”,按照《长安大学学生社团考核评优细则》实施评选。
二、评选方法
1、“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由团支部组织申报,院级团委审定。
2、“优秀团干部标兵”、“优秀团员标兵”由院级团委择优申报,每个项目至多推荐申报2个。各院级团委要组织参加“优秀团干部标兵”、“优秀团员标兵”评选的个人公开汇报工作、学习等情况,校团委将组织评定组投票确定“优秀团干部标兵”、“优秀团员标兵”人选。
4、“优秀学生社团”、“社团工作先进个人”由院级团委或各社团组织申报,归口校社团联合会。
三、评选条件  
1、红旗团支部
(1)支部成员注意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思想教育和文体娱乐活动。
(2)支部内学习风气浓厚,多数团员成绩良好,考试不及格率低。
(3)团的组织生活正常,各项制度健全。
(4)支部无考试作弊或违纪现象。
2、优秀团干部
(1)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善于团结同学,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能努力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学习成绩优秀。
(3)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坚持原则,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在工作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3、优秀团干部标兵
优秀团干部标兵除具备优秀团干部条件外,必须是任职半年以上的现任团干部,学习成绩在本班前1/4,本学年度无补考课程。
4、优秀团员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纪守法,勇于同违犯校纪校规等不良行为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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