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爆破施工合同(3)
土石方爆破施工合同(三)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鉴于:甲方向三亚市人民政府报建的三亚国华汽车广场项目得到批准,现我司对外招商进行该项目的场地整平等前期工程建设。经我司公开招标,现确认乙方负责该项目前期施工任务。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实际情况,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并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三亚国华汽车广场工程项目的前期场地整平;
1.2工程地点:三亚市吉阳镇迎宾路干沟村;
1.3工程内容:填方、碾压、场区内土方平整。具体包括如下内容:①土源运输(含装卸)、回填;②填土碾压、场区内土方平整;③场区内降水、排水,地下管线保护等事项;
1.4承包方式:土方工程全包干;
1.5工期:30天;若发生了不可抗力因素时,工期顺延;
1.5.1开工日期:20**年5月××日;
1.5.2竣工日期:20**年6月××日;
1.5.3若实际开工日期系由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滞后,则以甲方正式确定的实际开工之日为准;为确保在工期顺利完工,乙方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工作量,安排好机械台班数量及运输力量;
1.6工程总量:土石方总量16万m3;准确的数量按实际施工量计算,最后由甲方进行认可核实;
1.7工程造价:单价:××元/m3 ,总工程造价 元。此价款已包括土方开挖、运输、回填、弃土、场地平整和清淤、物价变动及政策性调价等各种因素,直至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交给甲方,乙方所需的全部整平费用。
第二条图纸及资料
2.1乙方施工工作图(或大样图/施工方案/质量保证措施)提供日期:
2.2甲方审定日期:
第三条 工程质量
3.1工程质量按《建筑工程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JGJ73-91)要求组织施工及验收,应达到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优良等级;
3.2施工质量还必须达到下述要求:
3.2.1填方标高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执行:A排建筑地面以迎宾大道为基准,正负应为零;B排建筑地面以吉阳镇政府旁公路为准,正负应为零;否则因整改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2.2填土压实度需得到甲方确认,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3.2.3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一经发现,乙方应重新施工,并由乙方承担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四条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4.1甲方权利与义务
4.1.1检查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情况;
4.1.2为乙方解决施工现场所需的用水、用电接口;
4.1.3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
4.1.4组织并负责工程验收。
4.2乙方权利与义务
4.2.1提供进场施工必备的有关资料和文件,证明其有能力承接工程资质的有关材料;
4.2.2组织能胜任该工程施工的项目管理班子和操作熟悉的作业人员;进场前乙方应向甲方附报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人,负责本合同的履行;指派 为专职质安员,监督施工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
4.2.3按甲方审定的施工方案及本合同的要求组织施工,确保按合同工期和质量要求完成所承担的工程;
4.2.4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甲方的监督检查;
4.2.5施工现场内,工程竣工交验前,乙方应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对自己的机械设备、材料物资等加强管理。如损失或被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
4.2.6 乙方在运送土石时,因运输车辆给市容市貌造成污染受到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处罚时,自行承担其法律后果。
4.2.7 在乙方接收承包费用时,应为甲方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正规发票。
4.2.8 工程现场内的花棚、建筑及其他杂物,其清理工作由甲方负责;若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清理,则应在签约后五日内清理完毕,清理费以清理现场所得的旧货费冲抵,甲方不另行单独支付。
4.2.9 乙方工程施工费由自己预先垫付,待工程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分阶段支付。
第五条 施工进度
在施工过程中,如乙方的施工质量或施工人、财、物的投放无法满足合同要求,进度计划不能按期完成,且在限期内没有修正或弥补,除按合同违约条款执行外,甲方有权采取另行选择队伍进场施工等措施,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六条 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推迟,经甲方确认后,工期可顺延:
6.1因甲方提出更改设计导致中断施工;
6.2下雨超过24小时以上不能施工;
6.3因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
第七条 工程付款
7.1本工程在验收合格并办理完决算后支付整个承包费用的60%,其余4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若是承包工程无任何工程质量瑕疵,则在工程验收三个月后一次性支付剩余40%工程款。
第八条 竣工结算
8.1乙方提交结算报告时间为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
8.2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为收到乙方结算后十五天内审核完毕;
8.3 承包费用支付时间在结算报告审核完毕后五日内。
第九条 安全施工
9.1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进场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9.2乙方应做好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给现场作业的工作人员提供足够的安全帽、橡胶鞋等安全劳动保护用品,以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9.3乙方应指派专职安全工作人员专门处理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进入乙方作业区的所有人员违反了安全方面的规定,均应受到安全规定的处罚,此类处罚甲方认同。
9.4乙方应自行负责为保证工程安全需设置的标志、指令警牌、护栏、盖板、安全网板等,且做好保护工作并进行必要的维护。
9.5乙方在工程施工中(包括转运)所发生的一切伤、病、残、亡等,甲方概不负责,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十条 文明施工
10.1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应配戴由甲方统一制定的出入证。
10.2乙方进入现场施工的所有人员应报名册给甲方,由甲方统一办理暂住证,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10.3乙方必要的生产场地仅限于指定的区域内进行,乙方的生活住宿问题在场外自行解决,作业区域及场内严禁生火煮饭及人员住宿。
10.5乙方在其施工区域摆放的机械设备必须整齐。保持清洁有序的施工场地。讲究卫生,不准随地大、小便。执行甲方有关管理规定,乙方文明施工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予以处罚。如乙方不能执行有关文明施工的内容,甲方有权安排他人整改,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转让与分包
本合同不得转让,未经甲方许可,本合同工程的任何一部分,乙方不得另行转包或分包。
第十二条 违约及处理
12.1甲方不能按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承包费,应承担违约责任,逾期每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
12.2.1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12.2.2除双方另行签署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外,违约方承担上述责任后应继续履行合同。
12.3因一方违约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途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二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终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费用,违约金按工程承包费用总额的30%支付。
12.4乙方工期违约责任:乙方不能按合工期(包括顺延工期)交工;逾期每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此款在乙方的承包费中扣出,且还需赔偿甲方各种经济损失。
12.5乙方质量违约责任:如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要求,则甲方扣留承包价款30%的费用作为违约金;且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直至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12.6竣工是指乙方承担的工程内容全部完成,且整个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整体工程通过验收。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13.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以协商的形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海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 其它事项
14.1本合同由双方签订,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4.2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原则,可协商补签订补充协议。
发包方: 承包方:
法定代表或委托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