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施工合同范本(3)
装修施工合同范本(三)
委托方(甲方):
地 址:
承接方(乙方):
地 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居装修工程施工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家庭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
1.2 工程地址: ;
1.3 施工内容; 装修预算书中的全部工程项目和内容;
1.4 委托方式:( )包工包料;( )包工部分包料;( )包工不包料;
1.5 开工日期: 2 0 0 年 月 日;
1.6 竣工日期: 2 0 0 年 月 日。
第二条:工程合同价款
2.1工程合同预算价款为 元人民币(以工程预算书价格为准)。
2.2工程合同结算价款,由工程预算书中工程项目单价及装修工程实际工程量合计,和装修工程增减工程项目及价格组成。工程竣工后进行结算。
第三条:工 程 监 理
3.1装修工程监理,由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定《工程监理合同》。
3.2委托 监理单位进行装修工程监理,监理单位任命 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 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 份。
3.3乙方施工人员必须配合甲方委托的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把关。
第四条 施工图纸
4.1甲方按照装修设计合同中提交的设计图纸,提交施工图纸给乙方。
第五条 甲方责任及义务
5.1 提供确认图纸和 原始水电线路图纸;
5.2 腾空或部分腾空需装修的房屋,清除影响施工障碍物;
5.3 办理物业管理相关手续,通水通电;
5.4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通道、电梯、消防设备等公共设施的使用和保护;
5.5 垃圾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5.6 提供装修地点钥匙;
5.7 知会邻里在施工期间产生的灰尘,可能对其生活和工作环境造成影响,协调关系获得理解并承担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
5.8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参与工程质量、进度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
第六条 乙方责任及义务
6.1 按照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6.2. 提供所需材料清单(含规格、数量)和材料进场时间表;
6.3 提供施工人员名单及上岗证复印件;
6.4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6.5.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及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6.6. 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监督管理的规定。
6.7.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6.8.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6.9. 办理双方约定的须乙方承担的工程开工前审批手续及费用。
6.10. 配合非乙方承建范围的项目,如∶煤气改造、有线宽频网络、白蚁防治等施工。
第七条 施工约定及变更
7.1 甲乙双方方应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定和环境保护规定;
7.3 如因工艺原因需改动设计方案,需经甲方代表签字同意.方可施工。
7.4 如甲方需要更改设计方案,必须向乙方代表提出要求,双方代表协商工程量签字确认。
7.5 工程中间项目验收需双方代表及工程监理联合验收,并签字确认。
7.6 验收的项目需提前一天通知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
7.7 甲方提供材料时,如材料清单和材料进场时间表有变动,需提前两天通知甲方代表;
7.8 项目结束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交工程决算书;
7.9 项目结束时监理单位出据竣工验收报告,乙方必须签字认可;
7.10 乙方在施工中应妥善保管甲方堆放在现场的家私、陈设以及工程成品;
7.11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八条 工期约定及延误
8.1 公休日工期照旧,重要的节假日经协商放假时,工期顺延。
8.2 因乙方预算漏报所产生的增加项目,导致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工期不变。
8.3 因甲方提出未在设计范围内增加的工程项目,双方协商推迟竣工日期。
8.4 如因甲方提供材料延误或中间工程验收不及时产生停工和误工,竣工时间顺延。
8.5 如非甲、乙双方原因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按累计时间核算,八小时为一个工作日,竣工时间依累计工作日向后顺延。
8.6 由于工程质量原因返工,甲方责任期顺延,乙方责任工期不变;
8.7 其它原因延误工期按违约处理。
第九条 工程质量与验收的约定
9.1 经甲方、乙方及监理工程师协商,并一致同意,分以下阶段验收;
( ) ;
( ) ;
( ) ;
9.2 工程验收依据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签证;
9.3 工程验收依据相关法规和标准为国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和深圳市建设局《深圳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9.4 验收合格项目,双方签字确认;不合格项目限期整改,另行验收,直至合格为止;
9.5 因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设施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
9.6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甲方在接到验收通知后3日内进行验收,确认签字和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9.7 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则视为工程合格;
9.10 未经验收甲方擅自使用,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9.11 甲方如需安排其它承包商完成本合同以外项目,应与乙方协商进退场时间,并令其遵守乙方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9.12 甲方、乙方及监理公司,可指派一代表参加各项验收并签字确认。
第十条:工程支付款
10.1 经双方协商,以如下第 条方式支付工程款:
10.2 支付方式:
10.2.1 甲方按预算金额分四期支付工程款
第一期 %合同签字时支付乙方备料
第二期 %工程进行1/3时支付
第三期 %工程进行2/3时支付
尾 款 %竣工验收后三日内支付
10.2.2 甲方按预算金额,按照工程验收单项(按照第9.1条约定的验收条款),分阶段支付工程款;
( ) ;
( ) ;
( ) ;
10.3 设计范围内漏项增加价款在尾款中支付;
10.4 设计范围以外增加项目价款在签字确认后当日一次性支付;
10.5 甲方不得随意减少合同预算内施工项目,确实需减少时要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违约金;
10.6工程预算含装修税金,乙方负责缴纳;
第十一条 保修条款
11.1 保修前提条件为竣工验收合格和甲方付清尾款;
11.2 保修范围为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
11.3 施工质量问题和乙方提供材料原因造成的损坏,由乙方保修;
11.4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质量问题、人为造成的损坏和不可避免因素造成的损坏不于保修;
11.5 在保修期内,乙方工程质量原因造成的其它财产损失,由乙方按当时市场价格全额赔偿;
11.6 隐蔽工程保修期限为5年,其他项目保修期为1年,保修期内免收材料与人工费。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因乙方原因延迟工期,每日按工程预算价款1%或 元(人民币)罚款并支付对方;
12.2 因甲方原因延迟工期,每日按工程预算价款1%或 元(人民币)罚款并支付对方;
12.3 因工期延误造成的监理费和其他费用的增加由误期责任方支付;
12.4 因工程质量原因返工属违约,根据违约责任按返工材料和人工费用金额的15%支付对方违约金;
12.5 双方由于设计问题意见不同造成停工误工,延误工期不以违约论处;
12.6 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方,应向对方按合同预算总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
12.7 其他形式的违约按工程总价款的15%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对方。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及解决
13.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合同变更、终止与失效
14.1 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以书面方式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4.2 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应以书面方式提出,在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工程清算,订立终止合同协议书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提出合同终止一方应以违约责任进行赔偿;
14.3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合同自动失效;
14.4 保修期过后,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
15.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5.2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3 本合同与附件《工程预算》和三《设计图纸及说明》同时使用;
15.4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单 位 地 址: 单 位 地址: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