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简单(2)
房屋租赁合同简单(二)
甲方(房主):
乙方(租房人):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坐落在蚌埠市大学园龙湖春天内第CZ——栋——单元——层——室。室内设施完备(配备了全新的洗脸盆、坐便池、门窗、照明灯,网络线、有线电视、燃气热水器、燃气表、燃气灶、灶台、吸烟机、橱柜等;新铺的地板砖,新粉刷的内墙等);设备齐全(崭新的洗衣机一台,床、桌子,凳子等若干)。
第二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1、乙方住进房屋后,先检查室内设施设备的好坏,若有损坏,由甲方先维修或替换。合同期满后,乙方应将室内的设施设备等完好无缺地交付给甲方。
2、乙方在租房期间要保管好甲方的房屋及其财产不受损害,不得随意拆房、改建,不得改变或毁坏室内的一切设施及设备,不得在墙面上乱定钉子、画画,不得在阳台、小卫生间里做饭。如因乙方过错或故意损坏,必须修复或照价赔偿。若有需要,要同甲方协商。
3、乙方要保护好水、电、网络、有线电视,不得带不三不四的人来。要随手关门、关灯、关水、关燃气阀门等。贵重物品妥善保管,如因管理不当造成被盗或遗失,由自己负责。
第三条 乙方代理出租的权限、期限、责任
1、乙方代理出租的权限为:A、代甲方出租房屋并办理与承租人之间的洽谈、联络、签约事宜;B、代甲方办理与房屋租赁有关的备案、登记手续;C、代甲方向承租人收取租金;D、监督承租人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E、代甲方搞好室内卫生 。
2、甲方从2011年9月4日起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至2012年9月4日收回。房屋出租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承租,但乙方必须在本合同所约定的租期前一个月重新订立租赁合同,并预交一定的押金。
3、乙方不得在甲方出租的房屋内干违法犯罪之事,不得将房屋租给传染病、精神病、黑帮、杀手、心理缺失者等危险人物。否则甲方将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并且万一出现问题,甲方除了不连带承担乙方因租本房屋或转租本房屋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之外,还要索求房屋不净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四条 租金和租金的缴纳期限、方式
1、乙方在租用期间,必须先交 1000 元人民币的押金,期满退还给乙方。
2、每月租金850元人民币(全年10200元人民币),分季度缴纳,租三个月交四个月,最后退房时结清。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交下一个季度的租金,依然是租三交四。
3、租金及押金用人民币当面缴纳,以收据的原件为凭。
第五条 其他费用
乙方缴纳水、电、网络、有线电视收视、固定电话、天燃气等费用。甲方只缴纳物业管
理费。
第六条 合同生效与违约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毁约,否则要向对方支付3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租期内甲方或乙方确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30 %支付违约金。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物业管理处一份(2011年9月4日签订的无效)。
甲方(房主)(签章) 乙方(租房人)(签章)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