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合同书(2)
房屋出租合同书(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座落、面积及装修、设施
1-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在本市武昌区 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该楼层及相关配套设施条件有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屋。
1-2.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二、租赁用途
2-1.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乙方认真阅读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全部内容。(权证编号: 武房地籍市字第 )。
2-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2-3.在租赁期限内,事先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
三、租赁期限
3-1.该房屋租赁期共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凭期满前提前半年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
四、租金及交付方式
4-1.双方约定,本合同租赁期内,该房屋各年度租金(含物业管理费)如下:
第 年每年租金为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整)。
第 年每年租金为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整)。
第 年每年租金为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整)。
4-2.双方约定:乙方租金在本合同签字后5日内首期付款人民币 万元整,以后每 年交付一次租金。本着先交费后使用的原则,乙方必须提前 个月交付下 租金。逾期支付,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须按年租金的 1 ‰支付滞纳金。
4-3.乙方首期付款到达甲方帐户后,甲方将乙方所承租的房屋移交给乙方。从交房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乙方自行装修期。甲方免收乙方装修期间时间段的租金。
4-4.双方约定:乙方在进场之前向甲方交付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整
(小写: 元整)。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此保证金不能用来冲抵租金及其它乙方应付之费用。在乙方已全面履行其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及义务,并无任何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届满后15日内,将保证金免息归还给乙方。
4-5.该房屋物业管理事宜约定见《附件1》
4-6.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支票、现金支付或银行转帐。
五、其他费用
5-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使用的水、电、空调等费用每月根据实际发生额按商业用电市场价标准结算,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交费通知单后3日内一交付清。逾期支付,则乙方每日须按该费用总额的 1 %支付滞纳金。
5-2.如果乙方单独要求使用中央空调,则由乙方承担空调系统全部运行费用,甲方不承担系统的任何费用;如果乙方要求使用中央空调,并与其它租赁单位共同使用,则由乙方与其它使用方按租赁物业所占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空调系统的运行费用,甲方不承担系统的任何费用。乙方亦可自行安装空调设备,其电费据实按商业用电市场价标准结算。
5-3.上述费用的支付方式:支票、现金支付或银行转帐。
六、房屋修缮责任
6-1.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在租赁期限内如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
6-2.除房屋内已有装修和设施外,乙方如要求重新装修或变更原有设施的,应事先向甲方提供装修方案及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交纳装修保证金及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应向有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的,须办妥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租赁期满或乙方中途退租及违约,乙方装修及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不损坏房屋结构的,属乙方添置的可拆卸设备,甲方原则同意乙方拆除,拆除时不得损坏房屋结构,经甲方验收认可,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6-3.该房屋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和本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的外,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对所租赁的房屋及房屋内原有配套设备、设施承担维修、保养责任。甲方亦可提供有偿维修保养服务。
6-4.甲方如需整体维修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调和配合。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不能进行整体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6-5.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国家政策调整或市政规划改变等),导致房屋损坏或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7-1.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外,乙方在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将承租的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也不得以承包经营、企业租赁经营等形式转让给他人经营。
7-2.若经甲方许可后乙方转租该房屋,订立的转租合同应符合以下规定:
(1)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
(2)转租期间,乙方除可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还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3)转租期间,本合同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时,转租合同也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终止。
7-3.乙方转租该房屋,甲方可从转租租金中获得收益,具体收益比例由甲、乙双方另订书面协议商定。
八、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8-1.在租赁期限内,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者全部该房屋的;
(2)因出现非甲方原因,使该房屋设施的正常运行、或水、或电、或空调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三个月,并无法确定恢复正常期限时;
(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及本合同附件的约定;
(4)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损坏,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5)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严重影响房屋功能导致无法正常使用。
8-2.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本合同(8-1条)第(4)(5)款可依法免除责任外,应由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九、乙方的违约责任
9-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该房屋。由此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不及时修复的;
(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
(4)拖欠租金累计30天以上的;
9-2. 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付水、电、空调等费用,逾期达30天以上的,甲方有采取停止供应或使用的权利,并可终止本合同。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9-3. 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投入的设备及装修均归甲方所有。若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9-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租金2倍的违约金。
十、甲方的违约责任
10-1.本合同经双方签署生效后,甲方应在与乙方约定的时间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如甲方逾期未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原日租金2倍的违约金。
10-2.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因非乙方违约,而且未经与乙方协商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3.若甲方在合同期内将物业权属转移其他方必须事先通知乙方,其他方应承认本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并保证该物业租赁合同中乙方权属内容不受影响。
十一、其他条款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及附件。但补充条款及附件。但补充条款及附件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及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打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2.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志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1-3.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该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1-4.本合同连同附件(正本)一式三份。自甲、乙双方代表人/代理人签字后生效。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区房地产管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代表人/代理人: 代表人/代理人: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