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供货合同(3)
产品供货合同(三)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供货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酒店用餐所需蔬菜、肉类、作料等食用材料(以下简称食材)。
第二条 订货方式
甲、乙双方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QQ、书面订货清单等方式订货。如是书面订货清单的,则一式两份,甲乙双方指定的联系人分别签字后各置一份留底。
第三条 交接货地点
乙方负责送货上门,送达地点为 厨房。
第四条 订货和交货时间
1、甲方一般在头天下午18时前告知乙方第二天所需食材的种类、数量等,乙方必须于每天早上8:30前将甲方所需食材送到甲方厨房。
2、甲方有需临时加送食材的,应提前3小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临时订货通知后,必须无条件的在接到甲方通知的3小时内按甲方通知订货的品种和数量的要求及时将食材送到甲方厨房。
第五条 价格
食材价格的参考基础是 的市场价格。食材价格采用乙方报价,甲方去市场询价的方式,以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乙方每周报一次甲方可能用到的食材价格,甲方不定期去市场询价,如果乙方报价低于市场价格,以乙方报价确定食材价格。如果乙方报价高于市场价格,则按市场价格的80%确定食材价格。
第六条 质量
1、 所有食材应质量优良、新鲜卫生、并符合国家标准,需要检验合格的应提供检验合格证书。
2、凡属于质量问题必须包退包换,退补食材需在甲方验货完毕后的1小时内补给,不能影响甲方正常供餐。
第七条 验收
1、 数量以甲方验收的数量为准。
2、 乙方每次随货的送货清单,经甲方指定人员验货后签字确定,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此作为结算时的数量依据。
3、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材,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双方的交接货人员应当场填写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材品种和数量清单二份,同时说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原因,双方交接货人员在清单上签字,各执一份。如果任何一方拒绝在清单上签字的,任何一方均可邀请当地村组或者公安机关或者乡政府人员在场见证的情况下,由另一方单独制作上述清单,拒绝在清单上签字的一方承诺无条件放弃对另一方制作清单的品种和数量以及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原因的任何抗辩权利。上述清单作为双方的合法有效依据。
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缴纳 万元之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于合同期满后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后,无息退还,若有不足扣款之金额,由乙方补足。
第九条 结算
1、双方结算的唯一合法有效的依据是经双方签字确认的乙方每次随货的送货清单,甲方的订货清单不作为双方结算依据。
2、货款每月结算一次,每月1日对账,对账后乙方给甲方开具上月所购货款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一次性转账给乙方。
第十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妥善保管好乙方供货的器具(菜筐、油桶、豆腐板等),如有损坏或缺少,甲方需照价赔偿。
(2)甲方对乙方交付的食材必须及时验收,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3)甲方去市场询价,如果乙方的报价高于市场价格的,甲方应提供合理依据,比如市场主管部门的证明或者价格主管部门公告的价格或者三个以上商家愿意出售的价格等等。
(4)验收食材时应以质量优良、新鲜卫生、并符合国家标准为验收标准,对乙方交付的不合质量的食材,有权拒收并要求退补,拒收或要求退补食材时应认真说明理由,不得无故拒收。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甲方每次订货的要求,按时将质量优良、新鲜卫生、并符合国家标准的食材送到甲方厨房。
(2)交货当日乙方应无条件正常交货,不可擅自变更食材品种、数量及交货时间。
(3)为确保甲方员工及客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乙方在选购食材时,必须精心挑质量优良、新鲜卫生、并符合国家标准的食材,严禁选购含有剧毒农药或其他对身体有毒有害的食材。
(4)乙方报价不得高于市场价格。
第十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如需变更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
(2)本合同一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一个月以后应提前15日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没有按合同约定付款的,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向乙方支付利息。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若因乙方提供食材导致甲方员工(包括甲方股东,下同)或客人出现包括但不限于食物中毒等事故时,经相关部门检验,证明确属于乙方提供的食材造成的,乙方除需负担全数之医药费外,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及甲方员工和客人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2)如乙方的报价高于 市场价格的,第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当日货款10%违约金;第二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当日货款20%的违约金;第三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当日货款30%的违约金;第四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全部总货款25%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立即解除本合同。
(3)乙方的送货时间如果超出甲方要求的时间30分钟以内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当日货款10%违约金;乙方的送货时间如果超出甲方要求的时间30分以内不足60分钟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当日货款20%违约金,甲方有权在给付乙方的货款中扣除。乙方的送货时间如果超出甲方要求的时间60分钟以上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当月货款20%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立即解除合同。
上述违约金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的货款中自行扣除,无需征求乙方的意见。
第十四条 其他
1、甲方确定的订货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 QQ号: ,传真号: 。
乙方确定的订货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 QQ号: ,传真号: 。
2、甲方确定的验收人: ,身份证号码 。
乙方确定的送货人: ,身份证号码 。
3、甲方通讯地址:
乙方通讯地址:
4、本合同中所列出的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的有效通讯地址,合同任何一方均可按该地址向另一方送达涉及合同各方权利义务的通知,另一方拒收或被邮局退回的,均视为一方的通知已有效送达到另一方。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
2011年 月 日 201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