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同(3)
销售合同(三)
甲方:汕头市澄海区洁裕化妆品厂(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发挥双方的合作优势,促进共同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互惠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代理汕头市澄海区洁裕化妆品厂生产的 ( )系列产品及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销售区域 (以国家行政区域划分为准)
甲方授权乙方为 甘肃 市场代理商,甲方保证乙方在合同期间内享有独家代理权,乙方承诺将甲方生意置于优先发展的地位。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提供合格的产品及产品投放市场所需的各种证件.
2、按乙方的订货计划(一律以传真为准)向乙方供货,运费由乙方负担。(澄海至 )乙方收到货后应当场点清,入库以后出现数量短缺,本厂概不负责。
3、*如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有权申请退货,经甲方查实确认后,对乙方退货要求做出书面处理批复,退货运费由甲方承担;未经协商乙方退货者,甲方概不受理。
4、*若乙方连续3个月无任何原因未向甲方订货,甲方将向乙方结清货款直至终止合作;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全面贯彻执行甲方的销售思想,以甲方的市场指导和销售政策为准绳,积极主动地配合甲方的市场管理与运作,以充分发挥双方的潜力,实现双赢;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价格体系执行,分配好各级利润的情况下才能保证渠道的积极性。若乙方未能按价格体系执行,甲方有权停止供货或终止合作;
2、始终把甲方的产品视为主推产品,不断提高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质量,努力完成年度销售任务;
3、*乙方在经销甲方产品过程中,出现甲方产品滞销情况,应在进货之日3个月内书面提出退换货要求传真至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落实退换货,运费由乙方负责。若超过时间,甲方概不受理。
4、*产品超过保质期限,甲方不接受乙方退货,乙方应及时掌握在库产品库存保质期限,及时销售或调换。
5、*乙方承诺不跨区域销售产品,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撤销其经销权,并追究乙方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6、*为了便于市场的营销管理和更好地为客户服务,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向甲方提供如下文件资料:A、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B、法定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关于新产品
*甲方将在新产品上市前给予乙方每一单品发货1件(连同上市方案,价格体系)乙方若认同甲方新产品进行销售则可报货汇款(连同第一批货款)。乙方报货时应把握产品销售,一旦发生库存则由乙方承担。甲方产品质量、包装将以第一批发货为准,过后产品若有差异,乙方则可向甲方提出异议,并协商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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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销售回款任务
经甲乙双方视市场实际情况协商,努力保证合同期间完成进货并来款金额( ) 万元。
六、政策支持及返利
甲方根据乙方的年度销售回款情况,给予乙方以下返利:
A、*甲方根据乙方的年度销售回款并完成年度任务给予乙方( ) 的年终奖励,未完成销售任务者给予( )的年终奖励。
B、*甲方接受乙方退货额度不超过甲方给予乙方的铺底额。
C、*甲方将在合同期结束前一个月左右提醒乙方滞销产品该退换货时及时退换货,乙方必须在合同期结束后10天内结清所有货款,签订新年度合同;年终返利甲方按等值货物或货款形式给予乙方奖励。
D、*由于某种原因甲乙双方终止合作时,若发生退货,则退货运费由乙方负责。
七、运输及结算方式
1、运输方式:铁路、海运或公路运输
2、发货地: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
3、*货款结算:款到发货
4、*甲乙双方每月必须核对一次帐务,时间在次月10日前,以甲方传真《对账单》方式核对回传,双方签章生效。
5、结算方式:乙方以甲方传真并经本厂电话确认的银行帐号汇款。未经甲方总经理批准乙方支付任何人现金或货品,或者使用未经本厂电话确认的帐号汇款者,甲方概不负责。
八、其它:
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 年 月 日 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止,期满续签再议。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汕头市澄海区洁裕化妆品厂 乙方(盖章):
地址:广东汕头市澄海区澄华上埭工业区 地址:
电话:0754-5866213 电话: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