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2)
加工合同(二)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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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为开展来料加工业务,经友好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 加工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 全棉弹力牛仔女裙18000条,蓝灰色(36、38、40、42)所需的原材料,甲方将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加工成产品后交付乙方。
第二条: 交货
乙方在 20**年4月15日向甲方提供22032米原材料,并负责运至南通车站港口交付乙方。
第三条:来料数量与质量
乙方提供的原材料须含2%的备损率,并符和工艺单的规格标准。如乙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给甲方应交付的原材料,甲方除对无法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外。还得向乙方索取停工待料的损失。
第四条:加工数量与质量
甲方如未能按时、按质、按量交付加工产品,应赔偿乙方所受的损失。
第五条:加工费与付款方式
家方为乙方进行加工的费用,每条人民币15元。乙方结汇后45天向甲方支付全部加工费。
第六条:运输
乙方将成品运交甲方指定的地点,运费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和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引起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行时,该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双方,并与双方协商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对由此而引起的损失,双方不得提出赔偿损失要求。
第八条:仲裁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解决,提请中国上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第九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遇特殊情况需要补充、变更内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