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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合同

2015-04-13 20:47  来源:长安青年网(http://www.changanyouth.cn/)  字号:T|T

长安青年网为您精心整理了《代理合同》共计三篇,请您注意可能分页可能还有代理合同的内容,篇篇经典,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代理合同(一)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____年___月___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签署。

委托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以下称乙方):新疆普拉纳广告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租赁甲方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霍尔果斯口岸开发经营或拥有的“太阳城”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1 甲方委托乙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独家销售、招商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霍尔果斯口岸兴建的“太阳城”项目。该项目用途为商铺、酒店、仓库、住宅,销售面积共计          平方米。

第二条:合同期限和变更

2-1 本合同期限为____天,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2-2 乙方完成甲方委托项目的70%销售量即算完成本次销售任务。

2-3 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本款所称“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政治变化、政府行为干预及其他乙方不能控制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4 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________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

2-5 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6 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费用承担

3-1本代理项目在销售、招商过程中所需的工作人员的佣金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3-2 本代理项目在销售、招商过程中所需的场地、板房、房车费用由甲方负责支付。

3-3 乙方在代理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策划(销售策划、广告宣传策划、宣传活动策划等)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3-4 乙方在代理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广告设计、投放、印刷、制作(广告制作设计、宣传品制作、宣传品印刷、户外制作、影视广播广告制作、售房部建设等)费用由甲方负责支付。

第四条:销售价格

4-1 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8000(暂定)元/平方米。

4-2 招商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          元/平方米。

4-3 甲乙双方必须在统一的对外销售价格基础上进行楼盘的对外销售。如果销售底价有变动甲方应提前____天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甲方未按约定形式履行告知义务而引起的客户及法律纠纷,概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与乙方无关。

4-4 乙方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如乙方将价格进行上浮销售,必须提前征求甲方同意,售高部分不计算代理费只按甲乙双方4:6分成;如果乙方未取得甲方同意将价格上浮进行销售,则售高部分归甲方所有。

4-5 甲方提供双方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条:佣金费

5-1 本合同所称佣金费仅指乙方销售本合同的约定项目,甲方应支付的佣金。

5-2 本代理项目销售、招商代理费按照甲方核定的乙方实际销售房款总额和销售进度,支付给乙方。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5-3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统一底价进行销售,乙方代理佣金按本代理项目的价目表销售额的4%进行提取。高出价格表部分,甲乙双方4 :6分成。

5-4 乙方完成完成70%销售目标后,超额完成部分代理佣金另算:

完成销售额在70%-80%,代理佣金为本代理项目的价目表销售额的20%;

完成销售额在80%-90%,代理佣金为本代理项目的价目表销售额的40%;

完成销售额在90%-100%,代理佣金为本代理项目的价目表销售额的50%。

另:若乙方在合同终止前完成70%的销售,甲方愿意承担剩余销售,需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5-5 乙方若代甲方收取房款,属一次性付款的,在合同签订并收齐房款后,应不迟于5天将房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属分期付款的,每两个月一次将所收房款汇给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5-6 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同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5:5分成。

5-7 本代理项目的前期宣传费用不算入总代理费用内,由甲方负责支付,合人民币15万元。此项费用需于本合同签署后7个工作日内交付,否则本合同立即自动终止。

第六条:佣金结算方式

6-1结算周期为每月一次。按照每月实际回笼资金计算相对应佣金。

6-2 每月25日扎帐后,乙方将销售报表报甲方审核,甲方审核后于7个工作日内将佣金结算给乙方。

第七条:退房处理

7-1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已购房户退房,甲方退还已交房款的100%,同时乙方将不予返还因该客户买卖房屋所提取的佣金,并且甲方应额外按照已交房款5%给予乙方做为经济补偿,客户所有的经济损失并且由甲方包补。

7-2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已购房户退房,甲方退还已交房款的95%,乙方补偿客户已交房款5%的损失,同时乙方应将因该客户买卖房屋所提取的佣金返还给甲方。

7-3 由于客户自身原因造成退房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乙方将不予返还因该客户买卖房屋所提取的佣金。

第八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8-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新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     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销售      项目的商品房销售证书、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外销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3)关于代售的项目的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楼盘规划图、建筑施工图、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工程竣工验收后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房屋销售成品标准》、《房屋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5)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        项目销售独家代理的委托书。

6)双方确认的销售价目表。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交付齐全。)

8-2 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本代理项目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8-3 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8-4 因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不正确或由商品房销售合同而引起的客户纠纷以及因建筑质量引起的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法律责任。

8-5 甲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3个月内,协助购房户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其办证费用按主管部门的收费标准和规定由乙方组织购房户向甲方交付。

(二)乙方的责任

8-7 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2)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本代理项目的销售、招商工作;

3)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方作出任何承诺。

8-8 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本代理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8-9 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位),乙方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8-10 乙方收取客户所付款项后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8-11 在销售期间,乙方因自行设计的宣传资料不真实而引起的纠纷以及与销售有关的其他问题,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法律责任。

8-12 乙方必须建立严格的客户登记制度,确保客户的售房款足额缴纳,并划拨甲方帐户,乙方不得私自挪为它用。

第九条:奖励与惩罚

9-1 乙方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3个月内销售本代理项目达到总面积50%及其以上,并保证所有房款都到甲方帐户,乙方的佣金费用在4%的基础上再加1个点即5%。在6个月内销售本代理项目达到总面积的70%,并保证所有房款都到甲方帐户,乙方的佣金费用在4%的基础上再加2个点即6%。

9-2 在合同销售期间内,乙方销售缓慢或给甲方楼盘销售造成损失,甲方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但要在合同终止3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9-3 甲方应依照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之规定履行付款义务,如迟延给付价款,除需继续履行给付价款义务外,还需承担每迟延一日支付应付价款1%的违约金责任。

第十条:其他

10-1乙方应及时将准购房户的详细资料通知甲方,通知内容包括:准购房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现居住地址、通讯方式及所买详细楼号等。甲方发生销售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如果发生重卖现象由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0-2 销售期间甲乙双方商定,根据乙方的销售情况,甲方定期到乙方售楼处办理收缴房款和定金。乙方不能直接收取购房定金、购房款。乙方以乙方名义开具的收款收据及发票所收款项,如交付甲方,甲方应给乙方出具相应的收款手续。没有甲方的收款手续的,乙方独自所收款项给购房户造成的一切损害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与客户签定合同同时,应按甲方规定的方法签订,由甲方盖章确认后生效。非经甲方盖章签字的合同,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及造成的经济问题全部由乙方承担。

10-3 甲方负责与客户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甲方指定委托人在乙方销售业绩确认书上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10-4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人签字、盖企业合同章后生效。

10-5 本合同未尽事宜,在不违反双方权益及利益的前提下,双方本着诚信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因本合同产生的争执纠纷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10-6 合同成立后,如需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更改或追加的,甲、乙双方应共同以书面形式作出,任何口头协议均无效。

10-7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条款),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0-8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一经违约,违约方将承担为解决双方争议而采取的相关措施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交通费等。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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