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设备转让合同(2)
二手设备转让合同(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甲方二手设备转让给乙方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转让的二手设备为 ,型号 ,机械序列号 ,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元(不含税)
二、甲方承诺其对该二手设备拥有无争议的所有权,并保证任何第三人不会对该二手设备标的物享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抵押权、到期债权等)。
三、该二手设备的交付方式为:以此设备抵购沃尔沃挖掘机部分首付款 。
四、该二手设备的质量验收标准为: 。
五、自该二手设备交付之日起,乙方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为 (天/月)。对乙方提出的质量问题甲方负责维修、排除,如不能解决,乙方有权退货。
六、乙方付款的方式和期限为: ,甲方以该二手设备抵付向乙方购买的 台 (型号)的首付款。
七、甲方转让该设备用于以旧换新又与乙方订立设备销售合同的,乙方有权将已付的二手设备转让款追加为甲方在销售合同中约定的应付货款,冲抵甲方已付货款后的余额部分按照销售合同的约定由甲方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八、 甲方为满足本协议第二条的约定条件,须向乙方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1、 二手设备的原销售合同、发票;(如有)
2、 二手设备的产权登记文件或行车手续;(如有)
3、 保证该二手设备所有权无争议、债务已了结、来源合法的声明和承诺书。
九、 本协议一式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 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或纠纷,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