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书(2)
购销合同书(二)
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双方依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就乙方向甲方搅拌站提供沙子相关事宜,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如下约定,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搅拌站提供建筑用沙子,乙方自愿垫资70万供货给甲方。
第二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沙场,提供运送沙子的车辆。
第三条 、价格和付款及结算办法
1、乙方给甲方供货,乙方按照市场价给沙场结算,资金乙方垫付;乙方随后给甲方供货结算,乙方按照市场价加收每方沙子3元钱,乙方供货纯挣税后报酬3元钱,乙方不承担其它费。
2、乙方向甲方供沙子,乙方先垫资提供价值70万元的沙子给甲方使用,在甲方收到货后,甲方向乙方写70万元欠货款证明,甲方暂不支付70万元欠货款;在此基础上,乙方每次供货达到30万元供货沙子款,同时甲方及时给乙方结算30万元货款,以此类推。
3、乙方按照市场价给沙场结算,沙场开具发票,甲方接货后,在沙场发票单据上确认,或甲方从新开具发票另行确认,甲方接受货物后发票由乙方保存至少一份。
4、结算货币为人民币,现金或转账支付。
第四条 、乙方交货以汽车运输,运输费甲方承担,沙子由八方沙场运抵甲方搅拌站内,乙方在约定范围内保障甲方正常用沙。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照市场价给沙场结算,沙子价格随行就市,按照沙场当地市场价格确定,难以确定的按照所在物价局公布价格确定。
2、甲方保障乙方供货权益,及时接受乙方供货结算货款,不再应许其他供货商提供沙。
3、乙方供货所得税后报酬3元钱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只要一方不同意调整,仍应按本合同原订价格执行。
4、乙方供货达到30万元后,如果甲方没有及时给乙方结算30万元货款,乙方有权中止向甲方供货。
第六条 、解除合同及清算
1、提前10日,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在15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条件支付乙方先垫资提供价值70万元的沙子款。
2、甲方逾期支付乙方70万元的沙子款,甲方自愿用搅拌站罐车两部和其他财产顶账。
罐车为:
罐车为:
3、对供沙数额不清产生争议,在产生争议日十日内,本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委托邢台市内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
第七条、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生效后,没有按照本合同履行即构成违约,一方违约自愿支付给守约方50万元违约金。
第八条、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否则,将承担造成相对方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双方协商均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地址: 住址:
二〇一二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