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合同(3)
商标转让合同(三)
本合同由下述双方于 年 月 日签定:
转让人: (下称“甲方”)
住所:
受让人: (下称“乙方”)
住所:
a. 甲方正在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本合同第1条所列之商标;
b. 乙方希望以合同转让方式获得该商标并成为该商标注册的申请人;甲方同意乙方转让该商标。
经甲、乙两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1. 定义
1.1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以及有关补充合同(如有)中所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商标”—— 甲方正在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的商标,且已由国家商标局受理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但尚未取得商标注册证(见本合同附件);
商标产品——指乙方生产的可以作为商品供应社会的产品。
2. 商标的转让
2.1 甲方将商标以人民币 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2.2 甲、乙两方应当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日内就本合同项下的商标注册申请转让事宜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向商标局办理注册申请转让手续。
3. 商标保护
3.1 甲、乙双方均应配备必要的机构负责商标的保护。甲、乙双方在发现商标受到侵害时,均有责任立即通知对方并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法律行动阻止该等侵权。
3.2 乙方应当保证任何商标产品的质量以维护商标的信誉。
4. 甲方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将商标的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及其它的有关文件于本合同生效后 天内交予乙方并由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共同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转让手续。
4.2 甲方保证为对拟转让商标的所有人和合法的注册申请人。
5. 乙方的权利义务
5.1 在本合同生效及办理商标注册申请转让手续后,乙方将成为拟转让商标的所有人和商标注册的申请人。
5.2 乙方保证使用商标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
5.3 乙方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商标的注册申请手续,并在商标注册申请获得批准后按时续展该注册商标,保持该注册商标的法律效力。
6. 合同变更和中止
6.1 未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6.2 变更或终止本合同的通知应当用书面形式,并提前三天送达对方。
7. 争议解决
7.1 凡因解释本合同或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予以解决。
8. 生效条件
8.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并经有关部门核准后生效。
9. 其它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的文本供有关部门备案之用。
甲方:
授权代表:
乙方:
授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