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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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合同(一)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在不改变甲方所有制性质,财政物质资源渠道及隶属关系的前提下,经充分协商,决定双方联合经营沈阳神舟腾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联营宗旨:为了形成强强联合的组织形式、共同应对经营风险,特联合经营企业,以达到协同经营、共同发展并达到双赢的目的。
第二、双方合作方式:
(1)甲方合作投入:
a、甲方以其现有的与xx县杨士岗镇佐户坨社区签订面积为222亩土地使用权(期限从2010年6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见附件);
b、甲方与杨士岗镇人民政府签订的租赁固定资产合同的全部固定资产(见附件);
c、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投入的全部资金及已经建设完工和在建的建筑物;
d、甲方的无形资产,即“沈阳神舟腾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名称。
e、甲方尚欠杨士岗镇人民政府的52万租金全部由甲方承担。
f、当乙方投入资金超出人民币壹佰万元以后,如需继续投入,甲方应当按照双方协商再次投入资金的51%继续以现金方式出资。
(2)乙方合作投入:
a、乙方投入资金,具体数额根据需要陆续投入,但是以不超出人民币壹佰万元为限。
b、当乙方投入资金超出人民币壹佰万元以后,如需继续投入,乙方应当按照双方协商再次投入资金的49%继续出资。
3、联营合作期限:
从双方签订本协议时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如甲方与XX县杨士岗镇佐户坨社区和杨士岗镇人民政府续延合同期限(或重新就签订承包和租赁合同),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同样续延。
第三.经营范围:____
第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a、甲方负责与XX县杨士岗镇佐户坨社区协调该土地用途增加餐饮及农业旅游等项目及甲方保证办理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手续。
b、甲方负责派遣一名财务人员(会计或出纳员);
c、甲方有权利监督乙方的经营管理工作;
d、甲方协调并处理与当地政府及土地出租方发生的相关事宜,甲方办理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手续,并保证不影响联营合作项目的经营;
e、甲方不得参与合作项目的管理工作;
f、如超过1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经过甲方、乙方或双方的委托的代表人共同签字同意
g、甲方必须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出资,并有在每年年底参与分配利润的权利。
h、甲方保证自己带来的人消费不得要求免单,而且应当以当时的合作项目的最低折扣优惠政策支付现款;
i、甲方保证其在签本协议之前的债务与合作组织无关,并且不得因该债务影响合作组织的正常经营。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a、乙方任该项目的总经理,负责该经营项目的全部经营管理工作,负责项目人员的招聘、培训和管理及任免等事项;
b、乙方必须保证公司日常1000元以下的支出乙方可以独立行使,如超过1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经过甲方、乙方或双方的委托的代表人签字同意。
d、乙方必须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出资,并有在每年年底参与分配利润的权利;
e、乙方保证在负责经营管理过程中,认真负责,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挪用该项目的资金和财产,如有重大事项必须及时与甲方协商处理;
f、乙方保证自己带来的人消费不得要求免单,而且应当以当时的合作项目的最低折扣优惠政策支付现款;
g、乙方保证其在签本协议之前的个人债务与合作组织无关,并且不得因该债务影响合作组织的正常经营。
第五.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
a、甲、乙双方每年按照如下比例对该项目的税后利润进行分配:甲方:51%;乙方:49%;双方按上述比例承担公司亏损或风险。
b、合作期间如该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被政府征收或中途转让或中途转让无形资产,即包括出售“沈阳神舟腾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名称所得资金也应当按照甲方51%乙方49%的比例分配。
第六.公司的经营管理:
该项目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包括投资计划、利润分配、提留比例、重大人事任免等)采取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
乙方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一人,由乙方担任。
该合作组织的财务会计帐目受联营成员监督检查。
第七、解除联营合作:
a、在合作期内,如双方协商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当退还乙方投入的全部资金、不动产和动产(动产和不动产按照投入时的账面价款返还现金)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b、在合作期间,因甲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解除,甲方应当退还乙方投入的全部资金、不动产和动产(动产和不动产按照投入时的账面价款返还现金)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相应的利息;
c、在合作期间,因乙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解除,甲方应当退还乙方投入的全部资金、不动产和动产(动产和不动产按照投入时的账面价款返还现金)不得主张利息。
第八.违约责任:
(1)联营成员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时间)违约方应缴付应产出资额的20%作为违约金给守约方。如逾期(时间)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20%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终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如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合作项目造成的经济损失。
(2)联营成员不得中途退出联营,如中途退出,除赔偿造成的全部损失外,另付对方出资额的20%作为违约金。
(3)联营成员如果出现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款项,应赔偿合作组织因其违约给合作项目造成的全部损失,并向对方承担以给合作组织造成全部损失为基数的50%的违约责任。
第九.对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应当共同委托审计机构对合作组织的全部财产进行清算,然后按照甲方51%乙方49%的比例进行分配全部资产或承担债务。
第十.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如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由联营成员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第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本协议于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第十三.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乙方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1、甲方与与XX县杨士岗镇佐户坨社区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一份;
2、甲方与杨士岗镇人民政府签订的杨士岗镇科技园固定资产租赁合同书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