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样本(3)
购销合同样本(三)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乙方承诺对本合同项下木材的品种、数量现状已有了充分的了解,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木材购销的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合同:
一、木材品种、数量及存放地点。甲方将库存黄花梨木,数量 500 公斤,卖给乙方所有。
二、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木材的总货款共计人民币 万元整,该款必须在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付清。若在签订后三十日内期间调运的木材货款必须每天结清。
三、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付清木材总货款,否则甲方不予退还保证金 万元并按合同金额的2%收取违约金,并有权单方终止木材购销合同,另行销售。
四.乙方在付清木材总货款的基础上,必须向甲方另行交纳2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待乙方木材调运结束,甲方将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五、乙方付清木材总货款后,木材归乙方所有,木材由乙方自主经营销售和看护,所需装车、检尺、办证、看护等所有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必须在 年 月份之前调运结束,否则每逾期一天,乙方必须支付贰仟元给甲方作为违约金。
七、乙方在销售木材过程中,甲方为乙方提供 立方米木材调运所需的货物销售普通发票和两金票据。
八、乙方在木材销售中,若出现木材数量误差由乙方自行负责。
九、乙方在销售木材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由乙方全部承担安全责任。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代表: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