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经营合同
长安青年网为您精心整理了《承包经营合同》共计3篇,请您注意可能分页可能还有《承包经营合同》的内容,篇篇经典,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承包经营合同(一)
发包方: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由乙方承包甲方的户外拓展训练业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承包经营范围
甲方将其经工商管理行政机关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中的组织举办定向越野、攀岩、滑板、帆船、摩托艇等户外运动和水上娱乐项目的活动及相关体育项目活动的策划业务(以下简称“户外拓展训练业务”)发包给乙方经营,乙方愿意承包该业务。
第二条 承包经营期限
双方确定承包经营期限为 6 年;期限届满双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的,应当提前三个月协商并另以书面形式约定。
第三条 承包金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1、承包期第一年承包金为24万元。支付方式为:本合同生效起三个月内乙方向甲方付清承包金6万元;本合同生效第四个月起,每月25日前支付当月承包金2万元。
2、承包期第二年承包金为30万元。支付方式为:每月25日前支付当月承包金2.5万元。
3、承包期第三年承包金为36万元。支付方式为:每月25日前支付当月承包金3万元。
4、承包期第四至六年,每年承包金为42万元。支付方式为:每月25日前支付当月承包金3.5万元。
每四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其户外拓展训练业务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核准。
2、乙方因户外拓展训练业务需要的可以使用甲方位于珠海市 的基地(农庄内的餐厅、果场、鱼塘不属于基地范围,甲方保留使用权和处分权,但乙方因户外拓展培训业务需要时可以使用果场和鱼塘)。
3、甲方保证拥有基地的合法使用权,保证乙方在承包期内顺利进入基地从事户外拓展训练业务;并以承租方提供的授权书为依据,授权时间为6年。
4、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投入资金20万元,完善基地基础建设,包括:新修大、小教室各1个,大教室内开设小卖部1间,大门翻新、烧烤回廊的搭建、花园木屋的加固(两栋),员工宿舍、卫生间、冲凉房的修复,道路清理,基地设备的检修等,并在承包期内进行维护和修复,保持完好。
5、乙方自主决定市场开拓、市场定价、人员招聘以及业务管理等;自主制定市场推广计划并实施。
6、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的企业年检、工商登记、企业组织代码证、税务申报、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事务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上述事宜。
7、乙方在承包经营业务过程中,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与客户签订合同;乙方因户外拓展训练业务需要以甲方的名义与客户签订合同的,应当提前两个工作日将合同内容交甲方审核;并在签订合同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8、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自负盈亏。承包经营所得的利润归乙方所有;承包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基地租金、债务或者亏损,以及因承包经营业务发生的伤害事故,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9、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或协议、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借款、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或者设定其他义务的,该行为对甲方不发生法律效力,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因承包经营需要以甲方的名义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其法律后果应由乙方承担,甲方依司法或仲裁程序对客户承担责任后,有权就所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费用向乙方追偿。
10、甲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再承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承包经营业务再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11、乙方需要对基地进行改建或者扩建的,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本合同的解除及违约责任
1、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条款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2、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再承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依本合同第四条第3项所投资金,按照合同期内的平均年限法扣除正常折旧后,由甲方返还给乙方;甲方并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之约定,逾期或者未足额支付承包金的,除全额支付之外,还应每天支付所欠金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并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逾期或者未足额支付承包金达五十天以上的,甲方除按前述规定要求全额支付并承担滞纳金外,并有权解除合同,乙方依本合同第四条第4项所投资金不得要求返还,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所增设的全部动产、不动产和其他有关设施归基地所有;乙方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
4、除本条1至3项约定之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解除本合同,否则,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并且,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依合同第四条第4项所投资金不得要求返还,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所增设的全部动产、不动产和其他有关设施归基地所有;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则乙方依合同第四条第4项所投资金,按照合同期内的平均年限法扣除正常折旧后,由甲方返还给乙方。
5、一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的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按损失的双倍进行赔偿。
每六条 以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合同终止:
1、双方或一方依本合同第五条解除合同。
2、承包经营期限届满双方未就继续承包经营达成书面条款。
3、政府征收或者征用基地。
每七条 其他约定
1、如在承包经营期内政府征收或者征用此基地,乙方实际投资兴建的设施或者设备,扣除正常折旧后,从所得征收或征用款中获得补偿,剩余部份归基地原投资者所有。
2、本合同所约定的承包金、投入资金、违约金、滞纳金均为人民币。
3、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实际发生的状况进行协调和解决!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于2008年 月 日签订于珠海市香洲区。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