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买卖合同样本(2)
二手车买卖合同样本(二)
第一条 合同目的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拥有的二手车过户给乙方的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当事人及车辆情况
(一) 甲方基本情况:
姓 名: 身份证号
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二)乙方基本情况:
姓 名: 身份证号
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三)要过户的二手车的基本情况:
车辆牌号 车辆类型
厂牌、型号 颜 色
初次登记日期 登记证号
发动机号码 车架号码
行使里程 公里;
车辆年检签证有效期至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证号 (征税)
车船税纳税记录卡缴付截止期: 年 月 日
车辆保险险种:
1、交强险保险有效期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2、商业险保险有效期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车辆相关凭证见合同附件;
第三条 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
本车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其中包含车辆、备胎以及 等款项。
过户手续费人民币 元(以实际发生数额为准),由 方承担。
第四条 定金和价款的支付、过户手续、车辆交付
(一)甲方已收取乙方定金人民币 元,乙方应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之前将剩余车辆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方应当收到款项后五日内办理过户手续。
(二)车辆在过户手续完成前由 方使用和保管。
(三)甲方办理过户手续后,应在当日将车辆及相关产权证书转交给乙方,交付地点在 方住所地。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承诺出卖车辆为甲方合法拥有的、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和尚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
(二)甲方是通过汽车生产厂家购买的全新车辆,购买后主要用于甲方家庭自用,该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未遭受过重大交通事故和水浸,行驶里程数据真实可靠,现甲方按照该车目前现状出售给乙方,乙方事先已对出售车辆车况进行必要的了解、试驾,如该车辆过户给乙方后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甲方不负责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乙方需自行承担维修费用或向车辆生产厂家主张权利。
(三)甲乙双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各类证明、证件,并确保各自提供的证明、证件真实有效。
(四)乙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支付合同价款。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支付全部车辆价款之前,甲方有权不办理过户手续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经甲方电话通知(10日)后,乙方仍不支付车辆价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定金。
(二)因客观原因导致车辆不能过户,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解除,甲方应当返还定金给乙方。
第七条 风险承担
本合同签订后,车辆在过户手续完成前,由甲方使用和保管的,甲方承担全部风险责任;车辆在过户手续完成并实际交付给乙方后,由乙方承担全部风险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当事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向 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 其它
(一)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二)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提供的其它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时提交车辆过户管理部门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机动车行驶证》
3、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环保标志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5、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
6、车辆路桥费缴付凭证
7、车辆保险单
8、购车发票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