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买卖合同(2)
小产权买卖合同(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方将自有房屋出售给乙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1.甲方同意将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东流亭社区 自有房产一处出售给乙方;
2.房屋状况:
甲方出售房屋坐落于青岛市城阳区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东流亭社区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主体结构:砖混 );
3.房屋用途:住房
第二条 合同价款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的房屋销售总价格为人民币256000元,(大写)贰拾伍万元六千元整。
第三条 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时间支付价款,即: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房款人民币256000元(之前已支付的定金10000元转作房款);
第四条 交付期限及办理过户时限
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将房屋交付乙方,并同时交付 ;
2、由于目前该房屋不具备办理产权及过户条件,甲方保证房屋所在社区及政府办理房屋产权证时,有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证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办理通知后15日内协助办理,否则应承担每逾期一日支付房款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交易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权利瑕疵及关于户口等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第六条 甲方确保本合同项下的房产水、电、通讯、排水等设施完好、畅通可正常使用。
房屋实际交付所前产生的水电费、通讯费、有线电视费、物业费等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因本合同项下的房屋因办理产权及产权过户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1甲方有按合同约定交付房产并配合办理房产产权及过户手续的义务;
1.2甲方享有按合同约定收取合同价款的权利。
2、乙方权利义务
2.1乙方享有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交付房产并办理房产产权及过户手续的权利;
2.2乙方有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义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若甲方违反合同条款单方解除合同,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三倍金额的违约金。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有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均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_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