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2)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二)
买方:
卖方:
买卖双方于200 年 月 日共同签署了关于 号物业的买卖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确认如下:
1、上述物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拾 万元整(¥ )。
2、上述物业在该次交易中签署的《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时以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的价格进行登记,并以此价格作为买方房地产权证的登记价格,双方确认此价格仅为登记价格,实际转让价格以本协议第1条为准,并无异议。
3、如在该次交易办理产权登记过户过程中,买卖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将上述约定登记价格变更,则由提出方支付因价格变更而多产生的包括双方的相关税费及其它费用。如在该次交易办理产权登记过户过程中,因政策变动导致税费及其它费用增加的,由买方支付增加的包括双方的相关税费及其它费用。
4、双方于200 年 月 日签订的买卖合同及本协议为买方与卖方的共同真实意思表示,双方签署的《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仅为房地产转移登记过户使用,双方签署的《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与200 年 月 日签订的买卖合同及本协议有任何冲突之处,均以200 年 月 日签订的买卖合同及本协议规定为准。
5、双方均已明确上述约定内容,属双方共同意愿。
6、本确认书一式贰份,双方共同遵守。
买方确认: 卖方确认: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