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2)
房 屋买卖合同(二)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将其拥有完全产权的位于济南市_天桥 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该套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编号:_________,)以人民币_ __拾__ 万 _ 仟___佰____拾____元整(¥________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二、本合同签定前,该房屋应缴纳的一切税费按如下方式承担 ;
三、购房款由乙方分两期付给甲方。第一期,在本合同签订当日支付壹拾万元(¥100000元)给甲方;第二期剩余房款在2009年 月 日前甲方过户房产到乙方名下的当日支付,甲方应按时收取房款,由于甲方原因没有按时收款,可以报纸公告催促甲方收款,乙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四、 房屋交付时间为乙方支付第一期房款的同时交付该套房屋。本协议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房屋交付后(过户前)的房产权利立即均归乙方所有,包括拆迁在内甲方均不得主张任何权力。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期逾期一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三计算违约给乙方。甲方不得反悔解除本协议,否则除将已收的房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另应赔偿乙方人民币拾伍万元及其他经济损失。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三 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_______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金。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产权纠纷以致影响到乙方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六、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依法向天桥区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约定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xxx年月 日
乙 方:xxx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