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坚持“四选立项”提升立法项目质量
(通讯员 段文贞)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立足服务保障中心大局,全面贯彻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以四选立项为抓手,坚持统筹兼顾、成熟先立、急用先行,从源头上把好立法项目关,有效提升全市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工作实效。
坚持群众点选,汇集民声民智。积极推进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围绕群众普遍关切、所急所需和社会热点难点,通过报纸、网站、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面向全市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搭建民意民愿直通车,激发社会大众立法发言权。积极发挥人大代表、基层人大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在听取和吸纳群众意见方面的优势和作用,通过上门走访、调研座谈、代表议案和建议等多种形式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和诉求,征集全市社会各界立法项目意见和建议109件,为立法项目确定奠定了坚实民意基础。
坚持部门推选,发挥职能职责。突出问题导向、需求导向,从推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聚力建设幸福安康职能定位出发,在编制立法规划期间,积极推动政府部门把促进科学发展、保障改善民生、推动改革发展中已较为成熟的规范性文件,申请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更好地使改革成果得到有效法治支撑,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全市各部门提交立法项目建议书13份,全面覆盖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和基层治理等重点领域,体现了安康地方特色和解决发展实际问题。
坚持会议研选,突出精准精细。始终围绕中心,突出重点,从市情和实际需要出发,紧贴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紧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从必要性、紧迫性、可行性等方面对立法项目建议进行研究,优选出条件比较成熟的重点项目,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专题会议对立法项目建议逐项研判,综合民意和全市工作大局需要,把符合我市小快灵立法条件的项目精选出来,不断强化立法项目精准性。
坚持集中评选,推进先立先行。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聚焦影响高质量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坚持成熟先立、急用先行,突出立法小切口、大视角、接地气、真管用,召开各类调研论证会30余场次,对立法项目建议进行多轮论证评估,把立法需求比较迫切、条件比较成熟的立法建议项目评选出来,优先列入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2023年我市启动文明行为促进等13件立法项目,其中计划报请审批法规案3件,初审法规案6件,开展立法调研项目4件,全面提升立法项目与高质量发展需求匹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