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 > 资讯频道 > 正文阅读

西安医保门诊慢性病8月起新增11个病种

2023-08-02 08:13  来源:西北信息报  字号:T|T

8月1日起,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新增11种。

据了解,新增11个慢性病病种的年度补助限额分别为:心脏瓣膜病3000元、慢性心力衰竭3000元、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3600元、银屑病4000元、股骨头坏死4000元、重症肌无力5000元、支气管哮喘5000元、慢性骨髓炎8000元、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8000元、运动神经元病8000元、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10000元。

参加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患有西安市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内的慢性病的给予慢性病补助。慢性病补助按认定病种年度费用限额确定,认定多个门诊慢性病病种的,补助标准按最高的病种限额确定。

2021年1月1日之后在西安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以出院时间为准)参保人员,出院结算时,直接在该院申请认定慢性病资格。2021年1月1日之前在西安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未申请慢性病资格的;或使用异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资料申请慢性病资格的参保人员,持相关申请资料到参保单位(城镇职工)或社区(城乡居民),由参保单位或社区提交到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进行资格认定。初次申报门诊慢性病资格通过后,于认定通过次月起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待遇。

从2021年1月1日开始,西安市门诊慢性病就医购药费用(即发生的与认定病种相关且符合医保目录的医药费用)实行在定点医疗机构(西安市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包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均为慢病定点医疗机构)和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

享受慢性病待遇参保人员因异地就医等特殊原因,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异地产生的门诊慢性病相关医疗费用,未在异地直接结算的可纳入申报范围。由参保单位(城镇职工)或社区(城乡居民)将资料申报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医保个人账户支付不在报销范围)。医疗费用产生后次年1月1日至6月30日(工作日)可进行申报,逾期不再办理。审核结算后,将补助费用支付给参保单位,由参保单位发放给申报个人。李新怡

    相关文章
    走进重庆·筑梦双城——西安交大第四批实践团队赴重庆参加暑期实践

    为进一步深化校地合作,促进更多西安交大学子走进了解重庆、参与重庆建设,在实践中提升本领、增长才干,加强学校选调生“育苗”工作,引导学生赴基层就业,西安交通大学与重庆市委组织部、共青…[阅读]

    49金!第九届“互联网+”大赛省级复赛西安交大金奖总数再创新高

    7月28日,第九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陕西赛区获奖项目评审结果公示。经网络评审、路演答辩评审和会议评审,西安交大获得高教主赛道金奖32项、“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金奖8…[阅读]

    西电校领导赴西安中学为录取新生颁发录取通知书

    7月28日上午,“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23年高考录取喜报交流会暨录取通知书颁发仪式”在陕西省西安中学行政楼第一会议室举行。副校长王泉为即将进入西电的30名新生代表现场颁发录取通知书,通信工…[阅读]

    同结石榴籽,共叙民族情——西安交大赴藏调研宣讲服务团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7月,由来自马克思主义学院、电气学院、药学院和彭康书院15名同学组成的西安交通大学赴藏调研宣讲服务团(以下简称“赴藏队”)在校团委和马克思主义学院的联合指导下,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阅读]

    “西安交通大学学子走进广东清远”专场活动举办

    7月26日-28日,由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西安交通大学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国家技术转移中心主办,清远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西安交通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中心清远科创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