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全面建立省市县三级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
日前,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将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业务协同,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大力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意见》明确了主要目标: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全面建立以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为依据、制度机制为保障、联合抽查检查为主要手段、信息技术为支撑的跨部门综合监管体系。今年年底前,陕西省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在部分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按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2024年底前,在重点领域及新兴领域积极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到2025年,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实行跨部门综合监管,进一步优化协同监管机制和方式,推动市场竞争更加公平有序、市场活力充分释放。
在重点任务方面,《意见》提出,要全面建立省市县三级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2023年底前,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燃气、特种设备、建筑工程质量、非法金融活动等重点领域,以及问题比较突出的监管领域,率先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积极探索建立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一类事项制定一册合规经营指南。依托陕西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全省统一的陕西省跨部门综合监管平台。动态管理跨部门综合监管对象,加强“一专多能”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支持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意见》提出,日常监管活动中,两个以上部门对同一监管对象实施不同行政检查且可以同时开展的,一般应采取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推进“综合监管一件事”“综合查一次”“一业一查”等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通过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责令改正等措施,帮助监管对象提高合规管理水平,让监管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信用评价系统,实施“网络化+网格化”监管模式,开展以部门协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对重点监管对象实行全时段动态监管,提升风险隐患监测预警能力,强化问题线索跨部门联合应急处置能力,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协同联动,做好跨部门综合监管衔接工作,依法依规公示抽查检查结果。孙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