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发布培训材料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制度
陕西省教育厅、科技厅等四部门近期联合发布陕西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明确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坚持育人为本、全程管理、社会监督三项原则,培训材料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制度。
据悉,实施办法明确:校外培训材料是指经地方行政部门审批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面向中小学生提供的学习材料,包括用于线上、线下的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的培训材料和按照非学科类进行管理的培训材料。具体包括:选用正式出版的或自主编写的教材、教辅资料(包括与教材配套的作业练习册、测试卷和图册、活动手册及音视频资料等);自主编写或引进的教学设计(教案)、讲义等,以及成体系的教学视频、课件等;其他相关培训材料。
明确陕西省教育厅负责全省学科类培训材料的管理,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非学科类中文化艺术类培训材料的管理,省科技厅负责非学科类中科技类培训材料的管理,省体育局负责非学科类中体育类培训材料的管理。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建立培训材料选用、使用和编写研发、审核及人员资质审查等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并向主管行政部门备案。
同时明确,培训机构自主编写培训材料,编写研发人员应符合规定的相关要求。要求培训材料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传播科学精神,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内容科学准确,容量、难度适宜,与国家课程相关的内容应符合相应课程标准要求,不得超标超前;封面和插图美观向上,严肃规范,细致、准确,与立德树人根本要求相一致;符合学生成长规律,满足多层次、多样化学习需求,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鼓励探究创新。
各市、县(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审批的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的外部审核,并按照审核人员资质要求组建由相关学科专家、课程专家、教研专家、一线教师等组成的审核队伍,对线上及线下培训相对固定形式的基础性材料(教材、教辅、讲义、教案等)进行全面审核,对以资料库(试题库、课件等)、视频等形式存在的培训材料进行抽查性审核;重点对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内容和执行课程标准情况进行把关。
明确培训机构培训材料不得植入商业广告或者变相的商业广告;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包括存在超前学习、超出学生身心发展等内容);不得含有误导中小学生,产生不良行为的内容;不得存在知识性、科学性错误或者严重编校质量问题。义务教育阶段培训材料不得选用或部分选用境外教材,或变相改变为自编教材、资料;高中教育阶段培训材料不得选用未经陕西省教育厅批准的境外教材。
办法对审核流程、选用备案程序等进行明确规定外,明确各级教育、科技、文旅和体育行政部门应公开监督方式,畅通举报渠道,公布监管电话、邮箱等;通过年度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组织专业力量对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编审人员资质、内部审核、选用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开,并作为校外培训机构信用管理的重要依据。
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发现培训材料违反相关规定的,督促相关校外培训机构限期整改,并可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整改期间,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使用相关材料开展任何形式的授课活动。对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规依法予以处理,直至吊销其民办学校办学许可。
张彦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