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出台 更符合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实际
近日,记者从陕西省水利厅获悉:《陕西省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印发。
《办法》共分6章34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申报与认定、运行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办法》在原《陕西省水利风景区实施细则》的基础上,进行了新增、完善、规范和调整,内容更加全面,更符合陕西省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实际。
《办法》明确,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应在地方人民政府统筹协调下,充分利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平台,发挥各部门资源优势,建立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办法》完善了水利风景区规划分类,明确水利风景区规划包括水利风景区总体规划和水利风景区建设规划;规定了申报国家或省级水利风景区,应当完成景区涉及的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无水事违法行为以及河湖“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水利工程设施无重大安全隐患。陕西省水利厅定期对认定设立或复核审定满5年以上的水利风景区开展复核。
《办法》的颁布实施,为指导全省各地规范推进水利风景区建设发展提供了重要依据,对推进全省水生态文明建设、充分发挥水利设施功能、推动水利风景区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吴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