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法院助力守护绿水青山
(通讯员 李文浩)近年来,岚皋法院始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发展理念,立足审判执行主责主业,严厉打击整治乱砍滥伐、乱捕滥杀、污染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服务能力,将生态保护宣传贯穿日常工作,以实际行动争做生态环境保护的捍卫者、守护者,以强烈的责任担当为岚皋绿色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为进一步发挥司法保障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岚皋法院结合县域发展旅游经济实际,创新在景区开展旅游服务,国庆节、五一黄金周等时间节点,法官干警便会进驻南宫山、杨家院子等重点景区,开设旅游服务点。通过在景区提供旅游司法服务,一方面宣传涉旅纠纷化解、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了群众法治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另一方面矛盾纠纷就地高效化解,促进岚皋旅游经济发展,助力进一步升级旅游生态环境,为创建和谐美丽岚皋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同时该院合理运用司法手段,预防打击违法犯罪。当事人余某自制禁猎工具安放在其房屋的林地里,非法捕获并宰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麂子一只,后被执法人员查获。当事人马某未持有有效检疫证件、来源证明,私自携带三只画眉鸟从岚皋县城运往安康市汉滨区家中饲养,在运输途中被查获。林业局对上述两人做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并未及时缴纳罚款,林业局便向岚皋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到其家中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告知其行为存在的风险后果,对当事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普及了生态保护、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最终两位当事人主动缴纳了罚款。
岚皋法院执行法官到当事人杜某某家中实地调查,免除其罚款,引导当事人树立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该院还融合情理,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当事人杜某某在市场上购买了麂子肉,在回家途中被执法人员查获,林业局依法做出罚款决定,但杜某某并未按时缴纳,林业局便向岚皋法院申请执行,承办法官到当事人家中送达法律文书时发现当事人身有残疾且患多种疾病,与其母亲靠低保金生活,于是便与当地村委会核实情况,确定情况属实后,立即与林业局协调,最终当事人免缴了罚款。执行法官在告知其结果的过程中,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耐心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并联合村委会确定其为本村生态保护宣传员,让其以实际行动保护美好生态环境。
每当植树节来临之际,该院干警便会穿上红马甲,上山开展植树活动,在植树过程中,干警们分工协作、默契配合,不仅增强了环保的意识和自身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服务能力,更是以自身实际行动为绿色生态建设贡献一份力量。此外,该院结合乡村振兴、城市创建等中心工作,经常性组织干警们到包抓村、生态环境保护区环卫清扫,在清扫过程中,自觉充当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员,向群众普及相关知识,引导其共同守护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