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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中心城区新增设置23条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严格管理路段(严管街)

2022-11-16 18:05  来源:安康日报  字号:T|T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安康中心城区新增设置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严格管理路段(严管街)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安康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环境,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缓解道路交通拥堵,确保道路和消防通道安全畅通,规范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公安部《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操作规程(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安康中心城区新增设置23条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严格管理路段(严管街),现发布通告如下:

一、安康中心城区新增设置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严格管理路段(严管街)为:内环路全段、西外环、小堤路、南环西路、段家巷、枣树南巷、枣树北巷、桂花巷、临江环路、鼓楼街、鼓楼东街、五星街、安悦街、东大街、泸康路、江北大道、出站路、赵台路、泸康大道、巴山东路(枣园段)、翠屏路、木竹桥路、钱家湾路段。严格管理路段的起止点设置有相应的标志或标线。

二、禁止汽车、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三轮车等所有机动车辆在安康中心城区严格管理路段(严管街)和消防通道临时或长时间停放。

三、请广大驾驶人认真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服从管理。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采取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拍照或录像方式采集违法停车信息,固定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六条一款之规定和公安部《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操作规程(试行)》,以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或临时停放的行为,处予100元罚款。执勤巡逻民警对违法停放的车辆可视其情节实施现场拖移。

四、本通告自12月1日起开始实施。

特此通告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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