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深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今年以来,我市始终以奔跑的姿态,对涉及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区域污染源排查整治为抓手,大力开展“春雷”行动、散煤连片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整治等行动,不断深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我市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清单》,修订《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奖惩办法》,综合运用“督查、交办、督办、约谈、问责”五步法,常态化开展联合督查检查,累计督查整治涉气污染问题505起,进一步夯实了治霾工作责任。汉台、南郑排查散煤用户36268户,已完成清洁能源替代32313户,完成率89.1%;汉台、南郑“回头看”检查重点区域涉气污染源2599个,整治反弹问题254起,持续巩固整治成效;城固、洋县、勉县排查涉气污染源1473个,整治达标1178个,完成率80%。
深入开展工业企业专项治理,排查涉VOCs企业51家,发现VOCs问题10个,已整治完成5个;加大工业炉窑整治力度,形成76家企业179座工业炉窑清单。整治餐饮油烟问题856起,加油站油气回收问题103个;查处施工扬尘问题196起、运输车辆扬尘问题589起;累计编码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7160台,抽检柴油车8478辆、非道路移动机械32台,整治超标问题243起;清理取缔非法煤炭销售网点1家,查处流动售煤7起,着力推进O3和颗粒物协同减排。在春节、中元节污染易发时段加强管控,印发管控指令,强化正向宣传,加大巡查检查,查处烟花爆竹燃放问题35起,严防死守烟花爆竹、焚纸祭祀等污染。
截至10月17日,市中心城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32,同比变好8.3%,改善幅度排全省第一;优良天数267天,同比增加19天;无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6天。PM2.5、PM10、SO2、CO平均浓度分别为30ug/m3、49ug/m3、5ug/m3、1.4mg/m3,同比变好11.8%、10.9%、50%、12.5%;NO2平均浓度为20ug/m3,同比持平,空气质量继续保持向好态势。 (田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