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法庭”奏响司法为民“好声音”
本报通讯员 许正武 王晶
人民法庭作为矛盾化解的第一线,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参与者之一。近年来,汉台区法院西郊法庭在区法院统一立案、统一分案的前提下,结合辖区实际,积极参与社会治理,面对各种“微观冲突”,延伸审判职能,强化与基层政权在社会治理中的衔接,推动矛盾化解由终端裁决向源头化解延伸。法庭先后被评为全省首批示范法庭、全市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平安建设先进单位。
汇聚“法庭+”模式彰显司法温情
案件受理后,西郊法庭承办法官通过实地走访了解到,被告李某以种地为生,家庭困难,对他来说,13万无疑是个天文数字,可原告赵某又急着用钱进行后续治疗。办案法官首先协调对原被告情况熟悉的村干部及亲属,先行进行调解,引导双方互相体谅,平复双方情绪,疏导心理堵点,又从相关法律层面,明确被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客观地向原告告知了被告的实际生活情况。经过多方耐心地调解,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当场全部履行。
这是西郊法庭坚持“诉调结合”理念的一个缩影。为推进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西郊法庭借助村组、社区人民调委会的力量,构建法庭、基层村委会与人民调解委员会“三级联动”调解网络,将矛盾化解在源头,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调解纠纷数量占总收案数80%以上。
“以案普法”助推乡村新风尚
“我的户口还在村上,为什么不给我分配征地赔偿款?”“你出嫁在外,没有参与集体经济活动,你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是汉台区沙沿村“出嫁女”与村委会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产生分歧时的一段争执,2020年12月,该村在分配征地补偿款时未给出嫁女分配,在当地引发了不小的议论。
当时,西郊法庭已经受理了好几起类似起诉村委会土地补偿款的案子,每天都有老百姓跑来法庭询问,到底该不该给出嫁女分配土地赔偿款?村委会认为,“出嫁女”不予分配,这在村规民约中有规定。为了扭转传统的陈规陋习,法官给沙沿村的村干部做了大量工作,向大家阐述政策法律规定,指出村规民约中的违法内容。最终,沙沿村村委会主动与村民达成了协议,所有出嫁女都获得了与其他村民同样的补偿款。
为助推乡村新风尚,西郊法庭法官结合这一典型案例,以案普法,对辖区办事处工作人员及20多个村社区的领导班子成员共几百人进行了集中讲课,向大家讲述政策法律,剖析传统“村规民约”的违法性,引导大家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促使村委会对村规民约中不符合法治精神内容的规定予以了删除与修改,最终将矛盾化解在起点。自此,辖区再没有发生此类型案件。
风险防控前置大大减少纠纷发生
“这类情况存在潜在的矛盾风险,虽然目前还没有发生纠纷,但是其隐患较大,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应及时排查,妥善处理。”在龙江街道办组织的矛盾通报例会上,办案法官说道,这是西郊法庭将风险防控前置,建立矛盾通报机制的一次具体运用。
原告胡某起诉被告张某相邻权纠纷一案中,胡某诉称,被告堵住自己外出通行必走的道路,要求被告排除妨害。而张某说,原告有路通行,胡某趁自己在外地工作不在家时,将原来通行的道路搭建棚屋,如今却占用自己的宅基地重新开了一条道路。
通过实地走访,办案法官发现这样的情况在当地并不是个案,有的村民长期外出打工,邻居就占用其土地用于通行,法官认为该类纠纷矛盾隐患较大,存在普遍性。因此,在这次综治办、法庭、派出所等参加的矛盾通报例会上进行了通报,并建议办事处及时排查辖区里这一情况,
在西郊法庭的指导下,办事处查处了辖区内占用他人土地,用于通行的行为有数十起。街道办及时将临时搭建的未经审批的临时棚屋予以拆除,并对邻里之间的通行进行了定点确认,大大减少了纠纷的发生。
近年来,西郊法庭主动将法庭工作纳入辖区社会治理大范畴,建立社会治理通报机制,增强了法庭参与治理的针对性、有序性、连续性和稳定性。法庭始终将风险防控放在前面,及早预防,及早发现,及时处理,将矛盾发生及激化的风险率降到最低。如今,在西郊法庭持续不断地努力下,辖区诉讼案件数量逐年减少,诉讼案件五年下降幅度超过40%,风险控制卓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