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10月1日起实施
关于印发《安康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各有关物业服务企业: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陕西省定价目录》及《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安康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及中心城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县(市、区)发改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尽快制定符合各地实际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凡以前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符的,按本实施细则执行,上级机关另有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安康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