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发布2022年疫情防控第7号通告:遵守防疫规定 加强自我防护
安康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遵守防疫规定加强自我防护的通告
(2022年第7号)
近期,国内省内疫情多点散发、局地暴发,我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形势严峻。为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生命健康,坚决守住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现就遵守防疫规定、加强自我防护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格履行加强自我防护的法定义务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新冠肺炎属乙类传染病,按照甲类管理。新冠肺炎疫情可防、可控、可治,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具体体现,遵守疫情防控政策规定,是每一位公民、法人和各类市场主体应尽的法定职责。拒不执行常态化防控措施、不按要求参加核酸检测、隐瞒个人行程信息、不配合封控管理、散布虚假信息、违规擅自经营等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的约束和惩戒。
二、严格遵守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措施
1.落实戴口罩、不聚集、常消毒等常态化防控措施,能够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广大市民出入电梯、商场、超市、影院、公厕等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乘坐公共汽车、出租车、火车、飞机等所有公共交通工具,请自觉规范佩戴口罩,主动配合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并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2.疫情期间,倡导白事简办、红事缓办、宴会不办,严格控制和减少人员聚集活动,近期原则上不得举办50人以上的线下会议、会展、聚餐等各类人员聚集活动。
3.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市场主体,要切实履行单位主体责任,管好门、看好人,严格落实好各项常态化防控措施。属地党委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严肃查处违反疫情防控政策规定的人和事。
三、严格遵守风险人员分类管控措施
1.广大市民应主动了解国内疫情动态,合理安排个人行程,非必要不前往有本土疫情的地市,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区及其所在县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防疫规定,非必要不出市,确需外出的要履行报备审批程序。
2.所有外省、省内有本土疫情地市来安返安人员,应通过陕西一码通或安康微连心提前报备,如实填写来安返安信息。在入安交通卡口,配合落实落地查、落地检、落地管措施,如实报告7日内个人旅居史,分类落实隔离管控、核酸检测措施。所有教职员工、学生及学生家长,应提前返回安康,落实分类管控、核酸检测等措施。
3.所有中、高风险区来安返安人员,近期新疆、西藏、海南、商洛等疫情严重地区人员,密接、次密接人员,健康码为红、黄码人员,要主动向村(社区)、单位报备,做好个人防护,落实点对点闭环管理措施,不得在社会面活动。
四、严格遵守疫情风险隐患筛查措施
1.所有公民都要主动参加辖区组织的区域全员核酸检测。检测期间自觉排队,规范佩戴口罩,保持1米社交距离,对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严肃追责。
2.酒店服务、交通运输、快递物流、景点商超、教育医疗等48类重点机构(场所)从业人员,要严格落实重点人群定期核酸检测制度,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跟踪督办。
3.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感冒等五类药品人员,要严格落实实名登记、信息上报、健康监测等措施。
4.广大市民要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加强自我防护,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要主动向村(社区)报告,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室)就诊。
特此通告
安康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