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率先明确噪声污染监管职责
(通讯员刘小平)噪声污染与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息息相关,越来越成为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于2022年6月5日起实施后,生态环境部要求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结合地方工作实际,推动地方政府明确有关部门的噪声污染防治监管职责。近日,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积极行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机构改革后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代县政府起草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条款监管职责的通知》,进一步压实相关部门噪声污染监管职责,防止出现噪声监管职责不清,监管范围有空白等问题。
在文件起草过程中,洋县分局先后书面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并对文件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研究讨论。《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条款监管职责的通知》的出台,顺应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发展的现实需求,紧贴洋县工作实际,进一步夯实了有关部门的噪声污染防治监管职责,填补了监管空白,有力推动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落细落实,为全县人民提供了和谐安宁的环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