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起,四部门在城区开展联合巡查执法工作
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安康市公安局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康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在城区开展联合巡查执法工作的通告
为提升城市品质,着力解决城市精细化管理中的难点问题,按照市创文工作指挥部有关要求,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决定开展联合巡查执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巡查执法时间。自8月15日开始,由市城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共同参加的联合巡查执法工作专班在城区开展联合执法工作。联合巡查执法工作专班下设三个联合巡查执法工作组,根据统筹情况负责巡查江南、江北、高新三个区域。
二、巡查执法范围。建成区范围(东至黄洋河大桥、国道G211和关庙汉江大桥,西至高新大道、十天高速入口路段和红星路,南接长春路、西津汉江大桥、十天高速汉滨大桥及环城南路,北至襄渝铁路线,西接国道G316至创新路)内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商贸企业、机关单位、社区及周边等区域。
三、巡查执法内容。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是否按规范停放、不遵守交通规则等现象;街道沿线各商户、流动摊贩是否按规定区域经营,有无占道经营行为;营运车辆有无非法营运载客,出租车拼座等现象;建筑工地围挡公益广告是否达标、出入车辆有无沿途抛洒现象;沿途街道是否存在野广告清理不及时、垃圾不清理现象;沿途街道是否存在乱搭乱建情况。
四、巡查执法要求。参与巡查执法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向当事人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告知执法事项,树立执法为民的形象。严格执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主动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明确告知其权利和义务,文明执法,不得简单粗暴、态度蛮横。执法人员必须按规定着制服。
五、巡查执法处理。对巡查中发现的单位、商户、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执法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区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对一般违法违规行为,适用简易程序处置的,当场予以处罚;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巡查中出现的重要案件全程摄录,按程序审签曝光。
六、群众积极参与。城市是市民的家园,市民是城市的主人。广大群众要以共创全国文明城 争做安康文明人为目标,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积极参与城市公共文明建设,遵守社会公共秩序,讲文明树新风,大力倡导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孝老爱亲、文明礼貌的社会风尚,全力支持配合联合巡查执法,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公共环境。
七、本通告自2022年8月15日起执行。
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安康市公安局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康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