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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今年下半年自考转考相关规定公布

2022-06-24 12:25  来源:西北信息报  字号:T|T

记者21日获悉,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就2022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发出通告,明确自考考生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陕西省明确,拟在外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申办毕业证书的陕西省在籍考生,须办理合格课程转出。拟在陕西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申办毕业证书的外省在籍考生,须办理合格课程转入。

考生转出:要求在籍考生离开陕西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陕西省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在规定日期内,到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对本人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在市(区)自考办出具的《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考生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陕西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在转入手续未办理完结之前,陕西省仍保持考生的在籍状态。

考生转入:要求转入的电子档案必须符合转出要求,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转入考生应当按陕西省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入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陕西省有关规定执行。拟转入陕西省的考生,应当在陕西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申办毕业。考生本人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陕西省准考证,到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任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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