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龙县被确定为国家级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县
6月21日,记者从陕西省林业局了解到,陕西省延安市黄龙县被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正式确定为国家级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县。截止目前,黄龙县共猎捕野猪430头,补偿群众经济损失199.05万元,为7个乡镇44个行政村1482户村民解决了实际困难。
多年来,黄龙县扎实稳妥推进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工作,通过走访群众、座谈交流、现场勘查等方式,在充分调研论证野猪资源本底调查、狩猎队伍组建、动物致害补偿、商业保险理赔等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了《黄龙县开展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将防控野猪危害纳入林长制和“平安建设”工作考核范围,进一步压紧压实各部门工作责任,形成了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强大合力。
黄龙县以乡镇为单位,以退伍军人、镇村干部及老猎户为基础,组建了8支31人组成的护农狩猎队。依托县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积极吸纳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专业人士组建了审核验收队伍。并率先出台了《黄龙县野生动物损害农作物补偿办法》,积极探索野生动物致害商业保险理赔新模式,实现兜底保障双保险。
与此同时,积极帮助农民调整农业种植种类和结构,降低野猪食源性作物的种植比例,对符合退耕还林还草条件的地区,优先考虑纳入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