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湿地”标识征集活动启动全省湿地保护率达到39%
5月15日,陕西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在西安田峪河国家湿地公园举行。陕西是唯一全境处于黄河和长江干流之间的省份,留存湿地较少,仅存湿地弥足珍贵。多年来,全省已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14处、国家湿地公园43处、省级重要湿地55处,湿地保护率达到39%,初步形成分级分类保护、多种形式互补的湿地保护模式。湿地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持续提升,朱鹮、黑鹳、大天鹅、彩鹮、中华秋沙鸭等“稀客、贵客”成为“常客、熟客”。
保护湿地,就是保护湿地生物的栖息地,就是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湿地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湿地保护的专门法律,明确了林业部门的湿地资源监督管理职责,为湿地治理提供了法律遵循。至此,森林、草原、湿地、荒漠陆地四大生态系统都有了专门法律,初步建立起相对完备的生态空间法律保障体系,生态空间治理全面步入法治化轨道。
长期以来,陕西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工作,颁布了《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不断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初步建立保护投入机制,生态修复、科研监测和科普宣教能力不断提升,目前已建立国家湿地公园43处,湿地保护工作成效明显。下一步,随着《湿地保护法》的实施,陕西省将积极探索湿地保护管理创新机制,加大湿地保护管理资金投入,加快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保护管理体系建设,切实推动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
另外,仪式上还启动了“陕西湿地”标识征集活动,即日起至8月31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陕西湿地”标识设计方案。并为《陕西湿地草原》画册获奖摄影作品代表颁发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