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财政为公共文化发展提供“硬支撑”
(通讯员 马林星)近年来,市财政局累计投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经费20.15亿元,引导社会资本投入1.5亿元,为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提供了强有力保障。
强化调查研究,明晰工作思路。围绕如何保障创建顺利开展,安康财政先后赴白银、包头等兄弟地市学习交流创建经验,全方位分析我市创建的优势和短板,确定了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利用为主、新建为辅财政保障原则,得到市委市政府高度肯定和省文化厅、财政厅大力支持。通过整合公共资源、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做好文化事业经费统计监管等措施,优化节省财政资金上亿元。
强化资金统筹,保障创建投入。先后争取中省重点文化项目资金3.3亿元,保证安康科技馆、非遗馆、汉江大剧院、工人文化宫、安康体育馆等一批重点文化项目的建成使用,支持市图书馆、市群艺馆改造提升,支持县区两馆一院 改扩建25个、汉水人文生态博物馆30个,安康阅读吧34个、村史馆50个。先后投入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3.25亿元,争取政府债券资金4亿元,有力保障体育惠民工程、镇村(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功能建设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需求。同时,加大公共资产整合力度,腾退优质公共资源优先用于文化事业发展,有效缓解了公共文化事业空间不足问题。目前,全市基本形成了覆盖城乡的四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体系,公共文化设施每千人拥有面积达33.29平方米,超全省平均水平30%。
强化绩效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在资金管理上,加强绩效目标执行动态监控,全力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有效运行。在资金使用上,严格依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要求,把中省专项资金进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集中支付。工程建设类按照施工单位申请、监理单位和项目单位确认、财政部门拨付的流程进行管理,按工程进度向施工单位拨付专项资金。在项目采购上,针对创建文化示范区和文化部门采购对象的特殊性,着力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放管结合、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
强化巩固提升,持续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创新发展。为了保障完成示范区创新发展总体目标任务,市财政局从2021年起,每年安排500万元公共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全市巩固提升创建成果,推动地方文化事业改革创新。同时,及时与文旅局沟通,按照主要发展指标,将项目及时调整落实到位。2021年,已安排落实一县十镇百村乡村振兴示范工程乡风文明有关项目和三馆一院一中心标准化、数字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