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发文实现对不同领域不同违法行为全覆盖
近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于4月1日正式实施。该《裁量基准》由“一般规定”和“专项处罚裁量表”两大部分组成,其中“一般规定”共有15条,“专项处罚裁量表”共分8类217项。
《裁量基准》第一部分的“一般规定”,对裁量基准的法律依据、基本原则、裁量因素、从重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情形、法律适用、调查取证以及裁量的程序等规则具体运用的有关内容进行了原则性规定。
在第二部分专项裁量表中,按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类型进行分类,每类对应具体法条所设置的不同违法行为,每个不同违法行为设置不同的裁量因素,制定专项处罚裁量表,实现了对不同领域不同违法行为的全覆盖,保障了一线执法部门应对不同违法行为时都有具体的裁量表作为执法依据。另外也方便了执法人员法律的适用,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都可以直接查阅《裁量基准》,省却了执法人员查找法条的时间和精力,同时避免执法中法律适用出现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