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炸街”摩托莫猖狂 道路尽头是严惩
(宝鸡新闻网 张超)连日来,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展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活动,摩托车、客货运车辆被列入重点整治范围。“炸街”摩托、报废车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被查获,有力地震慑了各类交通违法犯罪行为,起到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作用。
拍手称快!7辆“炸街”摩托被查
排气管改装噪声变大,疾驰而过时,凌晨原本车少人稀的马路上显得格外刺耳。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渭滨大队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每到夜间,植物园大桥、新建路、英达路等路段附近有“炸街”大排量摩托车扰民。
渭滨交警大队迅速部署警力,加强了这些摩托车常出现路段的巡查、走访工作。4月20日晚,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迅速出击,查获7辆炸街扰民摩托车。
据渭滨交警大队铁骑分队民警王晨霁介绍,7起案件摩托车驾驶人都佩戴了头盔。在植物园大桥发现的4起案件中驾驶人、车辆手续齐全,车辆属于大排量摩托车噪声较大,民警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驾驶人签订了保证书后将其放行。2起案件在英达路发现,摩托车消音设备有问题,噪声较大,未带证件,排气管消音设备存在问题,车辆予以暂扣;而在新建路发现的1起案件,属于无牌无证,车辆排气管被改造,民警对车辆进行了暂扣,正在对案件进一步调查中。
据了解,这7起案件除了2名驾驶人是下夜班回家外,另外5起都是驾驶人夜间驾车出来玩耍。其中1人正准备驾车赴酒局,幸好被民警及时发现,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无证驾驶摩托车、驾驶无牌照摩托车、非法改装、噪声扰民都属交通违法行为。渭滨交警提醒广大摩托车驾驶员:擅自改变车辆尺寸、结构、外观等,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而且会给车辆驾驶带来安全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之一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民警提醒:马路不是赛车场,“炸街”看似很酷,生命更为珍贵。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对“炸街”说不!
精准查缉!逾期未报废车辆被拦截
驾驶逾期未报废车辆上路以为无人发现,谁知在闹市区被“电子眼”盯住,被执勤交警拦截。4月15日8时50分许,扶风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稽查布控工作时,勤务平台收到一辆车号为陕A8***2的小型普通客车存在逾期未报废的预警提醒。
扶风交警大队一方面指派警务人员对该车进行视频布控,加强对目标车辆行驶轨迹的动态跟踪;另一方面,根据该车出现的辖区范围,及时发送指令给路面执勤警力前往拦截查处,最终在辖区南五路成功查获该目标车辆。
经查,该车连续3年脱审,在2021年6月30日就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时限,驾驶员彭某就是车主,一直没把这事放在心上。车辆长期在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活动,4月15日进入宝鸡市扶风县就被交警查获。目前,该车已被暂扣,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规定,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醒:报废车一般都存在严重的安全问题,技术状况差,使用效率和安全性能都极低。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无法保证行车安全,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