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支持力度 让三岁以下婴幼儿“幼有所育”
本报记者 李佩蓉
在勉县聪明树托育园,老师带领孩子们观察植物。
受访者供图
随着全面放开并鼓励生育三胎,“谁来带孩子”成为当前很多家庭面临的现实问题。在刚刚闭幕的全市两会上,汉中市政府承诺今年将继续办好十个方面民生实事,其中就有“出台儿童友好城市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托育机构建设项目6个以上,新增婴幼儿托位1000个以上。”设立更多、更专业、更普惠的托育机构,是人民群众的心之所盼,也是主管部门的努力方向。
现实情况:托育机构的发展还有较大空间
如今,“没人带娃”成为影响很多家庭再生育的重要原因之一,而托育机构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能解决这个问题。近年来,我市积极开展0至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工作,建成了一批具有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机构,取得了良好效果。目前,全市共有托育机构54所,托位5454个,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实际婴幼儿托位数1.7个,达到了省级要求。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家长在选择托育机构时非常谨慎,离家远近、收费标准、正规与否、安全指数、环境和保育师的水平等,都是家长的考虑因素。由于3岁以下婴幼儿适应环境能力和身体抵抗力比较弱,仍然有很大一部分家长不愿意将小孩送入托育机构。目前,全市入托人数只有2577人,空余托位2877个,托位空置率达52.8%。同时,受疫情影响,托育机构暂停营业频次比较高,房租、人员工资、管理费用等成本短时间难以收回,制约了社会开办托育机构的积极性。
在勉县聪明树托育园记者了解到,该园可开设13个托班,接收16个月至3周岁幼儿全日制入托。每班15人,每班配备主班教师1人、配班教师1人、保育员1人,每月收取托育费加生活费共1500元。从保育、教学、饮食、环境设计等分龄规划,提供适龄的游戏启蒙教学,为家长和孩子提供优质服务。经过六年的发展,被市总工会评为“市级爱心托管班示范点”。
但在发展的过程中,该园也存在着一些困难,负责人孙珊向记者介绍:“目前本专业的教师很难招,没有培养早教专业的机构和学校,我们自己联系的培训机构成本太高,且有的培训内容并不实用。同时,因为工作内容琐碎繁杂,教师队伍不稳定。在观念上,家长认为托育园不是强刚需,一到秋季家长觉得天气冷了孩子会生病或者接送不方便,就不送孩子入园,因此造成春季生源骤增、秋季生源骤减,我们的教职工要么不够,要么多余。托育园投入的硬件、用品、物资比幼儿园更多更精细,员工岗位多,办园成本高,而小县城收费低,运营比较困难。希望通过政府的宣传和引导,能够提升社会对0至3岁托育的关注及对托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主管部门:加强公办托育机构建设
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市卫健委家庭与发展科。从该科室了解到,2020年6月,汉中市政府办公室就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卫健委也先后印发了《关于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等文件,对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进行规划设计,确保托育机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截至目前,全市每个县区至少建成了1所形式多样、达标规范、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同时,也在积极争取托育项目资金支持我市托育机构发展。
市卫健委家庭与发展科负责人介绍:“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加强托育机构项目建设和公办托育机构建设,到2025年,平川县区至少建设2所公办托育机构,山区县至少建设1所公办托育机构。同时,加强项目资金争取,支持我市托育机构发展。进一步规范托育服务,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技能,做好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保障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推动托育工作深入开展”。
市政协委员: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发展普惠型托育机构
3岁以下托育事业在我市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和迫切的现实需求,在今年的全市两会上,市政协委员对如何促进托育机构更好发展提出了建议。
市政协委员苏清久建议: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托育投资与管理体系,明确财政、教育、卫生、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职责,设置准入标准,简化审批程序,加强质量与安全监管。同时,在资金、场地、人员、运营等方面给予财政补贴和税费减兔;由教育、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托育机构人员资质的审核,强化其职业精神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并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建立市、县、镇、社区公办托育机构网络和大数据管理平台,为托育机构提供即时、便捷的管理指导和业务咨询服务,确保托育服务规范、科学、优质、安全;鼓励社会资本开办普惠性质的0至3岁婴幼儿托育机构,由政府给予一定的人员和运营补贴,但要核定最高收费限额,并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管。
市政协委员张凌提出建议:一是将托育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或教育发展规划中。明确职能部门,整合卫健、教育、民政、人社、税收、工商和妇联等资源,为托育服务事业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持与环境保障;二是整合政策与资源,构建普惠型托育机构。以社区为单位,放宽政策限制,降低准入门槛,大力扶持民营托育机构发展;三是为开展托育服务的企业提供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适当补贴,引导和支持民办托育服务机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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