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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2022-03-12 15:02  来源:安康日报  字号:T|T

(记者杨迁伟 通讯员 刘华渝)3月11日,汉滨区法院依法宣判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并针对涉案未成年人家长监护不力、家庭教育缺失等问题发出全市首份《家庭教育令》,督促其积极履行监护和家庭教育职责。

2021年7月31日至8月16日,小方伙同他人先后四次盗走七辆摩托车。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小方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向汉滨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汉滨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小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并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小方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2年,罚金1000元。

在审案件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小方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背后与家庭教育缺失有直接关系。原来,过去多年,小方父母长期外出务工,怠于履行监管义务和家庭教育职责,导致小方无人管教,过早辍学进入社会,结交社会闲散人员,最终才走上犯罪道路。

案件宣判后,承办法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向被告人小方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加强亲子陪伴,关注情感需求,进行合理管教,预防和制止小方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教育小方养成良好的思想、品行和习惯。

新闻链接: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次专门就家庭教育进行立法,标志着我国全面开启依法带娃时代。该部法律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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