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重污染预测结果,经宝鸡市“一市一策”工作组联合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气象局会商研判:2月12日至16日,关中地区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且湿度较大,整体扩散条件较差,持续东风影响加重污染物的累积,我市可能出现3-5天的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2月12日至16日,预计空气质量以中-重度污染为主。
为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根据专家组建议和《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宝政发〔2019〕21号)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2月12日1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2日12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响应范围为市区范围及各县区(太白县、凤县视空气质量状况自行决定)。请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组织落实以下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宣传部门通过媒体发布以下健康防护信息: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2.教育部门通知并督导已开课的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3.卫生部门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宣传。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宣传部门通过媒体发布以下建议信息: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2.交通部门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3.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公安部门做好货运车辆管控工作,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措施;做好超标排放车辆的查处,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
2.住建、城管执法、交通、水利、房屋征收管理中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市除保障类、应急抢险及省级重点项目工程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装配式建筑施工安装环节可不停工);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3.城管执法、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道路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易产生扬尘路段的冲洗频次。
4.住建、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通知并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督导全市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
5.自然资源部门通知并督导矿山、砂石场、白灰场等停止露天作业。
6.工信、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督导检查频次,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加大对重点工业企业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污染监管力度,确保100%覆盖。
7.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及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知并督导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8.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及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知并督导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污染源,严格按照2021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属于《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以及补充说明中明确的重点行业,参照《技术指南》执行,减排措施力度原则上不低于《技术指南》要求。其他行业企业严格按照应急减排清单中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执行。
9. 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加强管控,市域范围内全时段禁放烟花爆竹。
四、相关要求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宝政发〔2019〕21号)要求,积极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要组织力量强化监督检查,重点督促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缓解重污染天气影响。同时,主动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措施。应急期间,每天上午10时前将前一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执法监督等情况报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邮箱:bjsdqb@163.com)。
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