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记者 张玉文 见习记者 吴宁)日前,记者从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推进会上了解到,为消除火灾隐患,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防止噪音污染和大气污染,依据《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汉中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我市全面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控。
汉中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为:西汉、宝巴、十天三条高速公路合围区域,汉台区全区,南郑区所属西汉高速公路以北、宝巴高速以东区域、中所营街道办事处和汉山街道办事处区域。全市禁放区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生产、储存、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对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10”公安举报电话、“12345”政府热线负责受理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群众举报。对符合《汉中市公安局烟花爆竹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的举报线索,按标准兑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