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多措并举做好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环境信访件办理
为确保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及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我市提前部署、认真准备,扎实做好群众信访件接转、办理工作,确保群众满意。
高度重视,提前动员部署。12月2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动员部署会,全面安排部署配合保障各项工作;12月3日,市委督查办召开群众环境信访件办理工作会议,印发《关于做好中央环保督察转办群众环境信访件办理工作的通知》,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等7个市级部门负责同志,各县区委办公室、环保督察办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从“省级受理交办、市级接收转办、信访调查处理、市级审核上报、走访群众、公开公示、核查督办”7个方面进行集中培训,明确工作流程,统一信访办理工作标准要求。《通知》要求各县区及市级部门严格落实县级领导信访包抓责任制和一个问题一个专班工作要求,认真核查,从严查处,及时公开,确保每一个问题按期整改到位。
充分准备,组建工作机构。成立群众环境信访督办组,由市委督查办主任任组长,市纪委监委、市委督查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同志任副组长,从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等7个市级执法部门抽调科级干部组成工作专班,实行集中办公、24小时轮班值守,确保交办信访第一时间接转、第一时间查处、第一时间整改、第一时间反馈、第一时间公开。
完善机制,提高办理质量。建立联合会商机制,对转办环境信访问题,工作专班各组联合会商,分析调查处理工作思路、方法,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建立联合调查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按照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由相关执法监管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联合调查组,形成核查处置工作合力。建立集中会审机制,集中审核县区上报的信访案件调查处理报告,层层把关,确保案件办理质量。建立联合督导机制,对不同类型问题,市信访督办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赴县区督查检查,确保问题甄别准确、查处及时、整改到位。
(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