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县检察院:保障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今年以来,岐山县检察院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工作要求,主动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多措并举持续推进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切实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保障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的实际行动。
提高思想认识,保障民生安全。岐山县检察院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根本目的,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延伸监督触角,将持续推进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工作纳入“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项目清单,实行台账化管理、持续稳固推进。
持续组织学习,提升业务能力。组织相关部室干警认真学习”四号检察建议”及《关于办理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具体内容,充分认识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发“四号检察建议”的重要意义及法律适用原则、罪名区分界限,提升精准打击效能。
加强舆论宣传,发挥志愿者作用。坚持不定期走访职能部门和监管单位、各乡镇,通过“法治进校园”、“三下乡三促进”等活动,大力宣传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 的制发背景、法律依据、主要内容,提高社会公众对“小井盖、大民生”的理解。同时,发挥公益诉讼志愿者作用,通过岐山公益微共治平台等受理公益诉讼志愿者提供的窨井盖缺失线索4件。
加大办案力度,提升办案质效。加强内部联动,整合条线职能,“四大检察”协同发力。通过开展窨井盖隐患排查工作等发现窨井盖破损、缺失等安全隐患11处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8份,以检察建议形式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窨井盖设施的日常巡查及养护管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社会治理能力。
下一步,岐山县检察院将继续围绕“四号检察建议”切实履行检察职能,不断加强法律宣传,通过强化工作联动,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以实际行动守护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宝鸡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