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农村低保最低限定标准五年增长93.08%
(实习记者王媛瑞)10月21日,记者从陕西省民政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了解到,陕西省民政部门连续5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最低限定标准从2015年底的2500元/人年,提高到2020年4827元/人年,增长93.08%,稳定高于扶贫标准。
截止2020年9月底,陕西省民政部门保障城乡低保对象60.8万户、133.5万人,其中农村低保对象50.3万户、114.7万人,城市低保对象10.5万户、18.8万人;保障城乡特困人员12.9万人。同时,组建了12个省级社会组织扶贫团,示范带动全省1.3万多个社会组织参与扶贫行动,投入资金53.6亿元,帮扶群众428万人。
目前,全省已脱贫的459.79万人中纳入民政兜底保障范围104.93万人,占22.82%;9.28万边缘易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共纳入兜底保障范围5.55万人,占59.86%,实现了吃穿“两不愁”。
下一步,陕西省民政厅将进一步加强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衔接,健全完善兜底保障制度,在保障对象上,适度扩大兜底保障和社会福利范围,将更多低收入人群和更多有需要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纳入政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