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发布《安康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记者 孙妙鸿 陈楚珺)随着汽车走进千家万户,停车难 难停车广受市民热议,为加强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规范停车秩序,近日,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发布了《安康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
该《办法》提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停车需要。用于出售或者出租的,应当优先出售或者出租给业主,仍有剩余的,鼓励向社会开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按照设计在实地标注,并优先向业主出租,不得出售、附赠;现有居民住宅小区未配建停车场或者配建停车场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在不影响消防安全、道路通行的前提下,经业主依法共同决定,可以在共有部分的场地、道路划定业主共有的停车位;待建土地、边角空地等场所闲置的,可以由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协调设置临时停车场。
同时,《办法》规定: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应当严格控制、逐步缩减,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禁止在城市主干道车行道以及其他交通流量大的城区道路,双向通行宽度不足八米或者单向通行宽度不足六米的路段,消防通道、医疗救护通道、无障碍设施和大型公共建筑附近的疏散通道,道路各类管网井盖周边1.5米、消火栓周边30米范围内,设有燃气管道、光缆线路等地下设施,距离能够提供充足停车的公共停车场200米以内,医院、学校、幼儿园出入口两侧机动车道各30米范围内,净宽小于四米的人行道等区域设置停车泊位。
《办法》对市民关心的收费问题进行的明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交通、公安、住建、城管等部门,依法制定差别化、阶梯式收费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停车场经营单位依照价格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市场情况自行确定收费标准。居民住宅区域内的停车服务收费,依照物业、价格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办法》还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将自用停车场或者停车位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共享停车;接送幼儿园、小学、中学学生的机动车,应当在学生上下学时段,按照划定的区域在道路右侧单排停靠,即停即走,不得影响其他车辆通行。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道路停车泊位上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或者以其他方式阻碍、影响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等。障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