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金台法院集中宣判出售银行卡给他人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案
(记者 宋秉琴)为积极响应全国“断卡”行动,切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近日,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了4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2021年3月,被告人覃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马某某(另案处理)的利诱下,以每张几百元的价格出售自己的建行、农行、工行银行卡及U盾给马某某,再由马某某交给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截至案发,覃某某银行账户合计流入资金400余万元,被害人20多名,被骗金额高达100多万元。最终,被告人覃某某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其他3起案件被告人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6个月至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近年来,犯罪分子利用银行卡、电话卡进行电信网络诈骗,对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金台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推动“断卡”行动向纵深发展,严厉惩治犯罪分子,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法官提醒:切莫贪图小利、非法买卖“两卡”,被犯罪分子利用,最终害人害己。同时,如果个人银行卡、手机卡、电话卡丢失,要立即挂失,如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要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