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构建“三大体系”持续改善河湖面貌和水生态环境
近年来,兴平市强化机制创新,全面构建制度、责任、治理三大体系,强力推进河湖长制落实见效,全市河湖面貌和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构建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制定河湖长制相关制度,将河湖长制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设置4名市级河湖长、29名镇级河湖长、153名村级河湖长,全面落实市、镇、村三级河湖管理保护党政领导负责制。截至目前,市级河长巡河29次,镇级河长巡河705次,村级河湖长巡河6998次。
构建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创新河长制+检察新机制,构筑司法屏障,强化法律监督,兴平市水利局联合检察院对渭河兴平段河道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进行调查摸底,并扎实开展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协同生态环境局对非法排污口全部查处取缔、封堵,加强对入河排污口的监测工作;联合住建局全面封堵沿河违法及直排污水排放口,对难以实现雨污分流的地区实施污水截留纳管。
构建科学完善的治理体系。加大河道采砂整治力度,开展河岸垃圾清理、水面保洁、河道清障活动,完成渭惠渠明渠清表18公里,清理垃圾7000多立方米。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建立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规范体系,投资3000万元改造城市污水处理厂。编制河湖岸线利用规划,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和河湖保洁常态化,落实一河一策治理方案,打造美丽样板河。目前,已完成白马河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以及渭河兴平段、宝鸡峡兴平灌区干支渠、白马河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工作。(王勃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