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加强新一轮驻村(社区)工作队管理
(索志锋)近日,丹凤县制定出台《新一轮驻村(社区)工作队管理十六条规定》,全面加强驻村(社区)工作队的管理,为进一步做好驻村帮扶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管理规定要求,驻村(社区)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认真履行建强村党组织、推进强村富民、提升治理水平、为民办事服务“四项职责”。县委组织部和乡村振兴局每月开展1次督查,每季度专题研究1次驻村帮扶工作,每半年听取1次驻村工作汇报,每半年开展1轮谈心谈话,每年开展1轮全员培训。各镇(街道)党(工)委加强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日常管理,每周至少进行1次暗访督查,每月召开1次驻村(社区)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工作汇报会,每季度开展1轮谈心谈话,每半年进行1次平时考核。各派出单位负责协助监管、后勤保障和帮扶支持,每月至少听取1次驻村(社区)工作队的汇报,每季度至少开展1轮谈心谈话、研究1次驻村帮扶工作,每年组织2次走访慰问,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每月到帮扶村(社区)调研指导1次驻村帮扶工作。各镇(街道)党(工)委建立健全考勤管理、督查考核、请示报告、定期培训、保障激励“五项管理制度”,规范日常管理。驻村(社区)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严格履行请假制度,每年驻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20天。
各镇(街道)党(工)委严实督查考核,建立驻村工作督查台账,每月至少通报1次;每年对驻村(社区)工作队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直接作为个人年度考核等次。各帮扶单位全面落实驻村干部生活、医疗、通信、工作经费等保障措施,强化保障激励。县上每年组织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帮扶单位和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对工作滞后、存在严重失误或违纪的驻村干部,责令召回另行选派;对履行管理责任不力的镇办和单位,予以全县通报批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扎实推动驻村帮扶工作全面开展。